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期货交易基本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合约的条款中除价格外,其他均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好,具有标准化的特点。
(二)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方能进场交易。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入期货交易所交易。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说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即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作为交易的开端即卖出建仓,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
(四)杠杆机制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成交合约价值的5%-10%,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即“杠杆机制”。
(五)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就是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对交易者当天的盈利状况进行结算,在不同交易者之间根据盈亏进行资金划转,如遇交易者亏损严重,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则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
期货就是一种合约,一种将来必须履行的合约,而不是具体的货物。合约的内容是统一的、标准化的,惟有合约的价格,会因各种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大小不同的波动。这个合约对应的“货物”称为标的物,通俗地讲,期货要炒的那个“货物”就是标的物,它是以合约符号来体现的。
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