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孙志刚案”的报道原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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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涥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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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这3天,在这3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尸体现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殡仪馆内。孙志刚死了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

孙志刚来广州才20多天。2001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

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

当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孙志刚在电话中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

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那里,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

成先生说,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去看有关条例,说他们有权力收容谁。

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

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成先生说,“他(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成先生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

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据他回忆,孙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

成先生说,当时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

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

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医院让孙志刚的朋友去殡仪馆等着。孙的朋友赶到殡仪馆后又过了两个小时,尸体运到。

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

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

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

在向法医提出尸检委托时,院方的说法仍是“猝死、脑血管意外”。据3月18日的值班医生介绍,孙志刚入院时曾说自己有心脏病史,据此推断孙志刚死于心脏病。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了孙志刚家属和同学的反驳,孙志刚父亲表示,从来不知道儿子有心脏病。

同样,法医尸检的结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诊断。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虽然孙的身体表面上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这么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

“翻开肌肉,到处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块”4月3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解剖孙志刚尸体,孙志刚的两个叔叔孙兵武和孙海松在现场目睹了解剖过程。“惨不忍睹!”孙兵武说,“尸体上没穿衣服,所以伤很明显。”

孙兵武说,他看到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兵武说,他当时听到一名参加尸体解剖的人说“这肯定是火烫的”。

孙兵武说,他看到在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背部的伤甚至把负责尸检的医生“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医生从背部切下第一刀,随着手术刀划动,一条黑线显现出来,切下第二刀的时候,显现出一砣砣的黑血块。

法医的检查还证明,死者的其他内脏器官没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

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

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还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

“从软组织大面积损伤到死亡,这个过程一般发生在72小时内。”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外科医生介绍:“软组织损伤导致细胞坏死出血,由于出血发生在体内,所以眼睛看不见,情况严重会导致广泛性血管内融血,这一症状也被称作DIC。DIC是治疗的转折点,一旦发生,患者一般会迅速死亡,极难救治。所以类似的治疗,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进入DIC阶段,没有发生DIC,患者生还希望极大。”

3月18日晚上11点30分,孙志刚被收容站工作人员送到医院(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当天值班医生在体检病历“外科情况”一栏里的记录只有一个字:“无”,“精神检查”一栏里的记录是“未见明显异常,情感适切”,初步印象判断孙志刚患有焦虑症或心脏病。

对于孙志刚背部大面积暗红色肿胀,双肩和双膝上可疑的黑点以及肋部明显的红肿,病历上没有任何记录。在采访中,当晚的值班医生承认,由于当晚天黑,没有发现孙志刚的外伤,第二天,“由于患者穿着衣服,也没有主动说有外伤”,还是没有发现孙志刚严重的外伤。(护理记录中)所谓的睡眠很可能其实是休克”,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医生:“由于内脏出血,血压下降,患者会出现创伤性休克,这是发生DIC症状的前兆之一,应该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但是护理记录上,还只是注明“(患者)本班睡眠”。

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击解释不了这么大面积的出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医在看完尸检结果以后说。

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

更值得注意的是,孙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法医告诉记者,一般情况,在冬季穿着很厚的衣服的情况下,如果被打,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关气象资料表明,广州市温度在16℃—28℃之间,这样的天气,孙当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样”。

那3天,孙志刚在黄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医院度过的最后生涯,看来远不像各种表格和记录中写得那么平静。

孙志刚该被收容吗?

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只缺一张暂住证

接到死者家属提供的材料以后,记者走访了孙志刚临死前3天呆过的那3个地方。

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称必须要有分局秘书科的批准。记者赶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门外与秘书科的同志通了电话,秘书科表示,必须要有市公安局宣传处新闻科的批准。记者随后与新闻科的同志取得了联系,被告知必须先传真采访提纲。记者随后传了采访提纲给对方,但截至发稿时为止,尚没有得到答复。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的一位副站长同样表示,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准,他无法接受采访。记者随后来到广州市民政局事务处,该处处长谢志棠接待了记者。

谢志棠说,他知道孙志刚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人员,打人是会被开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监控录像”,谢志棠说,孙为什么被打他不清楚,但绝对不会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发现孙志刚不适以后,他们就立刻把孙送进了医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里是不会打人的”,谢志棠说。谢志棠还说,孙被送到收容站的时间并不长。

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一样,收治孙志刚的广州市脑科医院的医教科负责人也表示,孙的外伤绝对不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这名负责人介绍,医院内安装有录像监控装置,有专人负责监控,一旦发现打架斗殴,会立即制止。记者要求查看录像记录,该负责人表示,将等待公安部门调查,在调查结果没出来前,他们不会提供录像资料给记者。

记者在翻阅有关管理条例并征询专业人员以后,才发现,孙志刚似乎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

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23日通过并已于同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黄村街派出所的一位侦查员在填写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6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

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

……(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

《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孙志刚之死带来的社会反省

孙志刚之死经媒体曝光后,成为“非典”之外人们最为关注的事件,它具有强烈的暗示作用:自然界病毒的蔓延使我们恐怖,但社会病毒的侵害则不仅使我们恐怖,而且使我们愤怒,因为后者是一种有选择的,甚至是恶意地侵害。

长期以来,有一种习焉不察的观念的倒置:我们的生命和我们的存在,不是以身份证、暂住证为前提的,恰恰相反,由于我们的存在,才有了整个权力制度存在的理由。一个人存在的理由,不需要论证,更不需要证明。而目前的这种观念倒置却使警察的路面盘查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一些警察随意走近一个在街上正常行走的公民,在没有任何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让他出示证件以证明自己的存在。此时此刻,一个生命存在的理由及其合法性,完全有赖于一张小小的卡片。如果恰巧没有这张卡片,那么,一个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就可能要由一张卡片以及那个想看我们卡片的人来决定了。

更为不幸的是,原本属于暂时性的、有时是必要的对自由的限制,如果没有中立的机构来审查这种限制的必要性与合法性,来审查孙志刚这类的公民是否“三无”人员,那么,对自由的适当限制就很有可能异化为对生命的威胁与剥夺———这种可能在孙志刚身上转化为现实。从孙志刚案目前的调查结果看,那些胆敢殴打孙志刚的人固然可恨,同是被收容的人员,同处监管之下,他们竟然恶毒以向;但如果没有监管者的纵容唆使,显然不会出现这样长时间的、肆无忌惮的虐杀。这令我们不得不再次追问:谁来监管那些监管着别人的人?!

近几年来,社会舆论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诟病时常见诸报端,法律界给这一制度开出的药方也可谓切中弊害——要么取消,要么将其纳入司法轨道,让法院来进行司法审查,但这一切呼吁和努力尚没有动摇这一制度。深层的原因在于,收容遣送制度赋予了这一制度的执行者巨大的自由处置权,而且这种处置权很多时候是有效的。巨大而有效的权力给其拥有者带来管理上的便利,使之不愿放弃并乐于经常运用它。

必须承认,能带来管理便利的制度并不当然地有害于社会,运用得当,它同样带给社会便利以至福利。但问题就在于,如何确保它运用得当?如果我们承认人是会犯错误的,就要承认不可能确保权力永远运用得当,这是人力所不及的事情,那么,在运用不当的时候,过大的权力带给社会的就是过大的损害。因此,对收容遣送制度及其蕴含的权力,就有必要及时限制、监督直至尽快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孙志刚事件在让我们痛惜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希望:党和各级政府不但有决心抗击“非典”这种自然界的病毒,并且有魄力铲除社会肌体上的痈疽。“彻底调查,严惩凶手”的办案决心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愿,而人民进一步的意愿,可以推想,是类似孙志刚的悲剧不再发生。这牵涉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利益就在于,“把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转换为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进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价值共识:人的价值是最宝贵的,生命为大。我们的一切,包括制度、措施等,都应该是为了人。正是一个一个的人,汇聚起来才构成我们政治话语中的“人民”,而人民正是中国共产党革命以及执政的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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