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一定要办理休学证明吗?
展开全部
可以请假一两个月,不一定非要休学。
一、请假:
1、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
2、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病假可以一两个月。
3、事假: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应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学生请假应事前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确需续假,可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
4、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应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1个月及以上,由本人申请,经班导师或研究生导师、系主任、家长、辅导员同意,报二级培养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同时报备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二、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一、请假:
1、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
2、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病假可以一两个月。
3、事假: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应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学生请假应事前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确需续假,可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
4、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应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1个月及以上,由本人申请,经班导师或研究生导师、系主任、家长、辅导员同意,报二级培养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同时报备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二、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