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一般设备和其他设备如何区分
1、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指用于办公和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
2、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较高(起点为1500元),指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3、根据财政部2012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最新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由原来的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提高到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
固定资产分类由原十一类变为六大类,即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扩展材料:
具体设备区分
一、通用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文化办公机械、消防器材、电机、变压器、锅炉、空气调节电器、清洁卫生器具、通信设备、视频产品、音响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 备、计算机软件、家具设备、被服装具等。
二、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
(一)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器械、诊察器械及诊断仪器、医 用射线设备、医用生化化验仪器及设备、体外循环设备及装置、人工脏器设备及装置、假肢设备及装置;
手术室设备、急救室设 备、诊察室设备、病房设备、消毒室设备、口腔设备及医疗用灯、兽医器械等。
(二)广播电视单位的广播发射设备、电视发射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多工广播、立 体电视及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应用电视 设备等。
(三)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仪表、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四)文化体育教育单位的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演出服装和舞台设备等。
(五)新闻出版单位的新闻出版设备、印刷机械、装订机械等。
(六)公安政法机关的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取证及鉴 定设备、安全及检查设备、监视及报警设备等。
(七)其他行业的专用设备,如殡仪火化设备等。
2024-05-1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