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时期的判决是中国法律儒学的开端。
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在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古典注释的高潮。这样的法律与原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三是隋唐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在隋唐时期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形成了儒法合一的法律体系。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强调德治。
2、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已经确立。在中国法的儒家化过程中,儒家思想的精髓被注入法律,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
3、在“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过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
4、中国法律的儒家思想促进了司法的儒家思想。春秋战国判决书的广泛运用,使一大批具有儒家经典素养的官员变得越来越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