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的历史有怎样的悠久
地名由来
十堰地名始于明朝。
明成化二十年 (1484年) 薛刚纂修《湖广图经志》载有:“十堰,在县 ( 今郧县 ) 南,因溪筑十堰以灌田”,这是关于十堰地名的最早记载。
由此可见,十堰因为在明朝筑十堰引溪水灌溉农田而得名。
明嘉靖元年(1522年)续修的《湖广通志郧阳》录有明代韩弼诗《十堰春耕》:“布谷声中水满溪,南畴北陇把锄犁,劝农不费田官力,腰鼓一声人自齐”,生动地描绘了当时的十堰人民辛勤劳作的情景。
其志记载的《郧阳十景》中有十堰春耕。
历史变迁
十堰市
十堰是人类的发祥地之—。
据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对郧县梅铺西寺沟口龙骨洞、郧西县神雾岭白龙洞猿人牙齿化石和郧县曲远河口古遗址中猿人头骨化石的考证,大约在距今 80~100 万年之前,就有人类在十堰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
相传黄帝时代,在汉水之南有彭、庸两个部落,属现在十堰市南三县 ( 竹山、竹溪、房县 ) 的地域。
在郧阳设府建制前,十堰市所辖疆域之归属不定。
大禹治水,划中国为九州,那时十堰属于雍、梁两州。
到了商朝,大体也是如此。
春秋时期,五霸竞相争斗,当时庸、彭、麇 ( 今郧县 ) 等国,先后败于楚国,那时十堰属于楚国疆域;战国时期,七雄互相征伐,十堰归属常有变化,故史有“朝秦暮楚”之说。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分天下为 36 郡,十堰一部分属汉中郡 ( 今陕西汉中 ) ,一部分属南阳郡 ( 今河南南阳 ) 所辖。
汉承秦制。
到汉武帝时,为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在全国设 13 个州部 ( 监察区 ) ,十堰属益州 ( 今四川成都市 ) 管辖。
三国时期,十堰先属蜀国,后属魏国的荆州。
西晋时期,十堰仍属荆州,后来曾一度属梁州 ( 今陕西勉县 ) 所辖。
到了南北朝时,前期属成国,后期属南朝。
隋朝建立后,先袭汉制,后废郡,置州县,那时的十堰属豫州 ( 今河南省汝南 ) ,后又划归梁州 ( 今陕西省 ) 管辖。
唐初承隋制。
贞观年间为加强对地方的管理,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
十堰属山南道东道 ( 今湖北省大部,陕西省南部和河南一部 ) 。
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属前蜀管辖。
宋朝中期以后将道改为路,下设府、州、郡县,十堰初属京西路,中期以后改属京西南路,以襄阳守臣兼任。
元朝实行行省制,省下设路、府、州、县,十堰属湖广行省襄阳路管辖,这样的行政区划一直延续到明朝中叶。
明成化十二年 (1476 年 ) ,设立郧阳府,府治郧县,辖郧县、房县、竹山、竹溪、上津和保康 6 县 ( 后改上津县为郧西县,将保康县划归襄阳府。
1936 年又将属襄阳府管辖的均县划归郧阳专署,从而奠定了现在十堰市行政区划格局 ) ,属湖广行省下荆南道 ( 监察区 ) 管辖。
清朝初期,仍沿明制,郧阳府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管辖。
清康熙六年 (1667年) ,全国地方行政机构实行省、府、县三级管理制度,划全国为 23 省。
将湖广布政使司划分为湖北、湖南两省,郧阳府属湖北省管辖。
这种区划一直沿袭到中华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时期,湖北省划为 11 个行政督察区,郧阳隶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9 年 5 月,十堰设立两郧专署,归属陕南公署 ( 今陕西省 ) 管辖。
1950 年 2 月将该地区划回湖北省,将两郧专署改为郧阳专员公署。
1952 年 12 月,襄阳、郧阳两专署合并。
1965 年,为加快山区建设,又分设襄阳、郧阳两专署,郧阳专署辖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均县 6 县。
1967 年,中央决定在十堰建设我国第二汽车制造厂。
先后划出郧县的十堰区、黄龙区及茶店区的茅坪公社,成立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地区管辖。
1969 年撤销十堰办事处,在境内设置十堰市,由郧阳专署领导。
1973 年 2 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为湖北省直辖。
1994 年,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仍称十堰市,辖丹江口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正县级)、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及张湾、茅箭两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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