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与科举制的关系
先有察举制,后有科举制。察举制是考察推举人才,科举制是通过统一考试来选拔人才。
察举制是西汉汉武帝时期创立的选官制度。董仲舒向汉武帝建议官俸禄在2000石以上的诸侯或官员,如刺史等,每年在各自管辖的区域向朝廷推荐两人到京师任职。后来,汉武帝按照这个方式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科举制相对公平的,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隋文帝创立科举制,隋炀帝设立进士河漂流科。唐代主要有明经和进士。明经是儒家经典。进士是考察能力和诗赋。
明清最为完备秀才,监生,贡生这些是考试的人,他们考过省考,就是举人,进行京城会试,考过了就是进士。分三甲。一甲前三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进士出生。三甲若干,同进士出生。三甲的人就可以做官了。后来科举制在1905年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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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与科举制的上升途径。
一、察举制是汉代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的制度,其流程是由汉代的三公九卿及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把民间的优秀人才推举到朝中,然后担任一定的官职,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科目,这种制度注重考量人的德行,力求德行兼备。
二、科举制是隋代出现、唐代成型的延及后代一千多年的选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最主要途径。这一制度采取分科取士的方式,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打破了豪情大族对考核人才的把控,使得寒门士子也得以参与到官员任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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