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经济法】-多项选择题【7.31】
一、多项选择题
1.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14/一/71)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参考答案
1.【考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答案】ABCD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题中的外国人约翰2012年来到中国并一直居住在中国,迄今已超过1年,故应当就其境内境外全部所得在中国纳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本题中A项“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A项正确,当选。
B项“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属于“财产租赁所得”。B项正确,当选。
C项“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C项正确,当选。
D项“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属于“稿酬所得”,都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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