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
你好,离婚后就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建议你保留相关证据,请采纳。
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是否有权向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离婚时尚未处理的,一方偿还后可以追偿
离婚后夫妻一方清偿共同债务后是否对另一方享有追偿权
本身离婚的时候这些债务就是共同的
如果对方不承担
你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的
清偿共同债务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清偿共同债务后,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偿的。
前提是先确定是不是共同债务。
如果不是共同债务,那怎么清偿得要另说。
离婚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代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有权利追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方法有哪些
《婚姻法》第 41 条明确规定:“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 , 就对外效力 ( 债权人的权利 ) 而言 , 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 , 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 , 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 , 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 , 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 , 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 , 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 , 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 , 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 , 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 , 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 ,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 , 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 , 离婚后, 对债权人而言 , 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
3、双方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 、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 , 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 , 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 , 也仅具有对内效力 , 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离婚后 , 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 , 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 , 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总之,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仍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具体偿还办法是,假如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则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假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因债务未到期不愿偿还的,则由离婚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倘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后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能否追偿,向谁追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后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能向其中生存的一方进行追偿或者向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进行追偿。
《民法通则》
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有一方没按时还另一方要负责吗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由连带偿还责任;
2、一方不还的,债权人可要求另一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