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乐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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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音乐的心理学意义 论文关键词: 愉悦感 调节 身心健康 论文摘 要: 音乐是融入了人的思想、情感、意志、品格的乐音组合,是传达感情的。人们可从音乐中获得巨大的愉悦感,从而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现代表明,人类的身心健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精神因素,精神因素固然与身体素质、物质条件、,乃至宗教信仰密切相关,但艺术的感染力也不可忽视,其中音乐愉悦感的心理调节作用尤为显著。现代医学还把音乐与身心健康的治疗密切联系起来,创立了音乐治疗学科,音乐有益于身心健康,对某些有心理疾患的人来说,音乐已是良方妙。
音乐是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的,在时间中展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我们把音乐本体视为一种产生于主客体之间的“感性对象”,即音乐家在对自然与社会的观照中的产物。音乐主体不是单纯的音响,而是融入了人的思想、情感、意志、品格的乐音组合。它既有客观的因素,又有主观的因素。因而,音乐是传达感情的艺术。
音乐美存在于音乐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与完美结合之中,缺一不可。音乐内容主要指音乐所表现的思想情感,反映的社会生活。音乐的形式美主要是指音调、节奏、曲式、和声、结构、声部等表现要素的有机组合。音乐欣赏是一种审美活动,人们可以从中获得审美体验,获得巨大的愉悦感。乃至进而领悟音乐的真谛,达到理性升华,从而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这种审美艺术活动集音乐创作与音乐欣赏于一身的,称之为“自娱性”;音乐创作供他人欣赏的,称之为“他娱性”,两者有所侧重,但也不能截然分开。音乐的审美功能是极其复杂而广泛的,我们常说“寓教于乐”,它通过引起愉悦而达到的、的、思想的、认知的`作用,是其他任何艺术和科学所不能替代的。
的创始人是首倡礼乐的,认为音乐既表现人的情感又陶冶人的情感,最终能感化人心,使人走向人格的完善。孔子的音乐观植根中国古代土壤,而这一文化的特质是礼乐并存。礼是人类行为的规范,乐是人的心理或生命的沉醉。在礼与乐中, 孔子把乐看作是人人格完成的最高境界。礼与乐结合使人参与个体人格的完成过程,而导致社会和谐发展。可以说,一方面孔子充分肯定了满足个体官能心理欲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努力把这种心理欲求的满足向符合于社会伦理的道德规范。孔子十分重视音乐对个体心理的感染悦作用,同时又强调这种作用只有在能够导向群体的和谐时才有真正意义和价值。个体心理欲求和社会的伦理规范两者之间的融合成为孔音乐最显著的特点。孔子提出创作音乐的标准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就是说音乐对人的心理的影响必须有一定的节制,适度而不分。
目前,不少心家指出:对于心理不健康的人,音乐是最有效的调适方法之一。音乐可以使人达到一种高峰体验。根据亚伯拉罕·马斯洛的观点,高峰体验即是一种超然状态,使我们在一种难以名状的冲动下感觉到世界是那样的和谐。古典的或浪漫的音乐和节奏鲜明的音乐易于诱发高峰体验。高峰体验会带来重大的结果,它能消除人的焦虑、沮丧和忧郁感, 提升人的精神境界。这种精神境界在中国古代家那里叫天籁。其实天籁就是人心自己的一种悟性升腾到很高境界的一种自我反观,或者说是依赖于音乐又超脱于音乐之后所达到的一种生命直觉。
具体来说,音乐具有一下心理学意义:
(一)调适不良情绪,促进身心健康
因文化背景的不同,每个都发展出各自独特音乐。不同音乐带给人不同的感受与影响,不论是何种种族、背景、、文化、信仰,一人的一生都和音乐有紧密连结。音乐与生活的连由一些歌曲就可以看出,例如摇篮曲、生日快乐歌儿歌、民谣、国歌、校歌、毕业歌、流行歌曲、结婚进曲、宗教歌曲、离别歌等。可见音乐伴随一个人的生、成长,伴随着一个人的生活经验,抒发情感、情绪、经验,温暖心灵、感情,也帮助个人放松、忘掉愉快的经验,并借音乐得到内心深处的力量。
音乐与个体生理、心理有密不可的关系。借音乐,可以缓解学生的学业压力和扰,可以促使学生的身心向一种和谐、平衡的状迈进,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和谐。
(二)消除人际障碍,增进自我表达
在学校心理辅导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一些具有表达障碍和心理困扰的学生,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自我表达障碍和自我评价的低下,他们不能够正确地接受自己,也不能成功地与其外部世界建立正确的联系,因而表现出人际关系适应障碍,采用音乐疗法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法。音乐可以成为一个人的自我表达的媒介,成为丰富自我情感和促进自我成长的途径。特别是在集体音乐活动这种无威胁的、安全的人际环境中,人们可以通过音乐的语言因素和非语言因素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情绪、情感、意念和思想。在音乐调适中使用的各种音乐活动可以适应各种不同程度心理障碍的学生,使他们可以在音乐活动中获得成功感的体验,而这种成功感的体验对于一个人的自我概念的形成和自我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三)培养协作精神,改善人际关系
活动的一项功能是调动人的情绪,而情绪系统控制着生活中大量的效能感和满足感。这些正面的感觉能减少人对社交的焦虑。听听音乐,玩玩乐器,能建立与世界的连接。音乐活动一般都要通过表演来进行,既是活动的最生动的方式,也是人们交流内心感情的机会和渠道。音乐具有一定的性,可以训练个人的社会合作、协同能力。通过组织各种音乐活动,如合唱,乐器合奏,等等,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愉快的人际交往,让他们逐渐地提高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在音乐活动中学习和提高他们的人际能力,能力,正确的社会行为,行为的自我克制能力,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并提高自信心和自我评价。
另外,音乐活动通常是集体参与的活动,包括课堂教学,这种共同的参与活动过程又常常有助于建立一个良好的、亲密的合作关系,并进一步为自己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因为音乐的本质要求参加者的密切配合和精确的合作,任何合作上的失误或失败都会马上导致音乐效果的不和谐与失败,而且这种不和谐与失败会立即反馈给每一个参加者的耳朵,造成听觉、、甚至生理上的不快感,因此音乐本身具有一种强大的力量来强迫所有参加者进行完全的合作,并迫使人们控制可能破坏音乐和谐的任何自我冲动和不良个性表现,因此,参加者在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学会与他人合作和相处的能力和技巧,这种在音乐中的合作能力最终会泛化和迁移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另外,音乐的魅力和愉悦性也会吸引那些社会性退缩的学生参与到音乐的社会活动中去,从而改变其自我封闭的状态。
(四)开发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
音乐是通过声音的活动过程来呈现形态,接受音乐形象有赖于记忆能力,要通过想象和联想来连接创作者和欣赏者的思维沟通,创作者不断推出的新作,欣赏者也要不断地想象,一个人漫不经心,不可能得到完整的印象。音乐本身的特性使得它的表达不象语言那样直白清楚,人们要通过音响运动的形态去感受、领悟作品所比拟的客体,要通过想象、联想调动过去的积累,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视觉意象群与感觉意象群来丰富欣赏的体验。音乐的内涵还具有某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模糊性,可使人产生多样性的联想,在音乐欣赏中,人们的想象、联想可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科学的思维;一是通过的形象思维。脑生理科学告诉我们,人脑是由左右两半球组成,大脑两半球在功能上的不对称是人脑结构和认知的主要特征。左脑是理性与计算之脑,主要起语言、逻辑、和次序作用;右脑是感性与艺术之脑,主要起处理节奏、旋律、音乐、图象和幻想,即创造性活动。就我们的以及人们关注的重点来说,主要是在发展人的左脑功能,这就产生了很多弊端:只能使用不到1%的脑力;使人长期处于紧张状态,身体加快衰老,并易患癌症、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使人认知不够全面、深入,判断无法顾及整体形势;过分执着个人成败、得失、祸福;创意少,忽视宇宙力量的大智慧。所以现在人们开始重视右脑功能的开发,而音乐调适是开发右脑的最佳途径,它不仅可以减轻左脑负担,延缓衰老,和治疗因过度使用左脑而导致的各种身心疾病,而且对于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有着巨大的潜在作用。
参考文献:
[1]刘道广.中国古代艺术思想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19.
[2] 赵鑫珊.贝多芬之魂 [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88.95.
[3]西方家家音乐家论音乐[M] .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109.
[4]我的音乐生活[M]. 人民音乐出版社,1982,92.
[5]论音乐的美[M]. 人们音乐出版社,1980,73-74.
[6]林崇德.发展心[M]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 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
音乐是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的,在时间中展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我们把音乐本体视为一种产生于主客体之间的“感性对象”,即音乐家在对自然与社会的观照中的产物。音乐主体不是单纯的音响,而是融入了人的思想、情感、意志、品格的乐音组合。它既有客观的因素,又有主观的因素。因而,音乐是传达感情的艺术。
音乐美存在于音乐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与完美结合之中,缺一不可。音乐内容主要指音乐所表现的思想情感,反映的社会生活。音乐的形式美主要是指音调、节奏、曲式、和声、结构、声部等表现要素的有机组合。音乐欣赏是一种审美活动,人们可以从中获得审美体验,获得巨大的愉悦感。乃至进而领悟音乐的真谛,达到理性升华,从而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这种审美艺术活动集音乐创作与音乐欣赏于一身的,称之为“自娱性”;音乐创作供他人欣赏的,称之为“他娱性”,两者有所侧重,但也不能截然分开。音乐的审美功能是极其复杂而广泛的,我们常说“寓教于乐”,它通过引起愉悦而达到的、的、思想的、认知的`作用,是其他任何艺术和科学所不能替代的。
的创始人是首倡礼乐的,认为音乐既表现人的情感又陶冶人的情感,最终能感化人心,使人走向人格的完善。孔子的音乐观植根中国古代土壤,而这一文化的特质是礼乐并存。礼是人类行为的规范,乐是人的心理或生命的沉醉。在礼与乐中, 孔子把乐看作是人人格完成的最高境界。礼与乐结合使人参与个体人格的完成过程,而导致社会和谐发展。可以说,一方面孔子充分肯定了满足个体官能心理欲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努力把这种心理欲求的满足向符合于社会伦理的道德规范。孔子十分重视音乐对个体心理的感染悦作用,同时又强调这种作用只有在能够导向群体的和谐时才有真正意义和价值。个体心理欲求和社会的伦理规范两者之间的融合成为孔音乐最显著的特点。孔子提出创作音乐的标准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就是说音乐对人的心理的影响必须有一定的节制,适度而不分。
目前,不少心家指出:对于心理不健康的人,音乐是最有效的调适方法之一。音乐可以使人达到一种高峰体验。根据亚伯拉罕·马斯洛的观点,高峰体验即是一种超然状态,使我们在一种难以名状的冲动下感觉到世界是那样的和谐。古典的或浪漫的音乐和节奏鲜明的音乐易于诱发高峰体验。高峰体验会带来重大的结果,它能消除人的焦虑、沮丧和忧郁感, 提升人的精神境界。这种精神境界在中国古代家那里叫天籁。其实天籁就是人心自己的一种悟性升腾到很高境界的一种自我反观,或者说是依赖于音乐又超脱于音乐之后所达到的一种生命直觉。
具体来说,音乐具有一下心理学意义:
(一)调适不良情绪,促进身心健康
因文化背景的不同,每个都发展出各自独特音乐。不同音乐带给人不同的感受与影响,不论是何种种族、背景、、文化、信仰,一人的一生都和音乐有紧密连结。音乐与生活的连由一些歌曲就可以看出,例如摇篮曲、生日快乐歌儿歌、民谣、国歌、校歌、毕业歌、流行歌曲、结婚进曲、宗教歌曲、离别歌等。可见音乐伴随一个人的生、成长,伴随着一个人的生活经验,抒发情感、情绪、经验,温暖心灵、感情,也帮助个人放松、忘掉愉快的经验,并借音乐得到内心深处的力量。
音乐与个体生理、心理有密不可的关系。借音乐,可以缓解学生的学业压力和扰,可以促使学生的身心向一种和谐、平衡的状迈进,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和谐。
(二)消除人际障碍,增进自我表达
在学校心理辅导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一些具有表达障碍和心理困扰的学生,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自我表达障碍和自我评价的低下,他们不能够正确地接受自己,也不能成功地与其外部世界建立正确的联系,因而表现出人际关系适应障碍,采用音乐疗法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法。音乐可以成为一个人的自我表达的媒介,成为丰富自我情感和促进自我成长的途径。特别是在集体音乐活动这种无威胁的、安全的人际环境中,人们可以通过音乐的语言因素和非语言因素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情绪、情感、意念和思想。在音乐调适中使用的各种音乐活动可以适应各种不同程度心理障碍的学生,使他们可以在音乐活动中获得成功感的体验,而这种成功感的体验对于一个人的自我概念的形成和自我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三)培养协作精神,改善人际关系
活动的一项功能是调动人的情绪,而情绪系统控制着生活中大量的效能感和满足感。这些正面的感觉能减少人对社交的焦虑。听听音乐,玩玩乐器,能建立与世界的连接。音乐活动一般都要通过表演来进行,既是活动的最生动的方式,也是人们交流内心感情的机会和渠道。音乐具有一定的性,可以训练个人的社会合作、协同能力。通过组织各种音乐活动,如合唱,乐器合奏,等等,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愉快的人际交往,让他们逐渐地提高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在音乐活动中学习和提高他们的人际能力,能力,正确的社会行为,行为的自我克制能力,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并提高自信心和自我评价。
另外,音乐活动通常是集体参与的活动,包括课堂教学,这种共同的参与活动过程又常常有助于建立一个良好的、亲密的合作关系,并进一步为自己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因为音乐的本质要求参加者的密切配合和精确的合作,任何合作上的失误或失败都会马上导致音乐效果的不和谐与失败,而且这种不和谐与失败会立即反馈给每一个参加者的耳朵,造成听觉、、甚至生理上的不快感,因此音乐本身具有一种强大的力量来强迫所有参加者进行完全的合作,并迫使人们控制可能破坏音乐和谐的任何自我冲动和不良个性表现,因此,参加者在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学会与他人合作和相处的能力和技巧,这种在音乐中的合作能力最终会泛化和迁移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另外,音乐的魅力和愉悦性也会吸引那些社会性退缩的学生参与到音乐的社会活动中去,从而改变其自我封闭的状态。
(四)开发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
音乐是通过声音的活动过程来呈现形态,接受音乐形象有赖于记忆能力,要通过想象和联想来连接创作者和欣赏者的思维沟通,创作者不断推出的新作,欣赏者也要不断地想象,一个人漫不经心,不可能得到完整的印象。音乐本身的特性使得它的表达不象语言那样直白清楚,人们要通过音响运动的形态去感受、领悟作品所比拟的客体,要通过想象、联想调动过去的积累,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视觉意象群与感觉意象群来丰富欣赏的体验。音乐的内涵还具有某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模糊性,可使人产生多样性的联想,在音乐欣赏中,人们的想象、联想可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科学的思维;一是通过的形象思维。脑生理科学告诉我们,人脑是由左右两半球组成,大脑两半球在功能上的不对称是人脑结构和认知的主要特征。左脑是理性与计算之脑,主要起语言、逻辑、和次序作用;右脑是感性与艺术之脑,主要起处理节奏、旋律、音乐、图象和幻想,即创造性活动。就我们的以及人们关注的重点来说,主要是在发展人的左脑功能,这就产生了很多弊端:只能使用不到1%的脑力;使人长期处于紧张状态,身体加快衰老,并易患癌症、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使人认知不够全面、深入,判断无法顾及整体形势;过分执着个人成败、得失、祸福;创意少,忽视宇宙力量的大智慧。所以现在人们开始重视右脑功能的开发,而音乐调适是开发右脑的最佳途径,它不仅可以减轻左脑负担,延缓衰老,和治疗因过度使用左脑而导致的各种身心疾病,而且对于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有着巨大的潜在作用。
参考文献:
[1]刘道广.中国古代艺术思想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19.
[2] 赵鑫珊.贝多芬之魂 [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88.95.
[3]西方家家音乐家论音乐[M] .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109.
[4]我的音乐生活[M]. 人民音乐出版社,1982,92.
[5]论音乐的美[M]. 人们音乐出版社,1980,73-74.
[6]林崇德.发展心[M]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 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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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应该是通过有组织的音所塑造的听觉形象来表达创作者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现实生活,使欣赏者在得到美的享受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的一种艺术。
音乐通常表述为:
1、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是听,这是音乐的本质。
2、 认识音乐和音乐美的起点,是音乐的感性材料。
3、 音乐的音响标志着它的存在。
4、 对音乐的本体研究,是有关音乐感性材料、形式构成规律以及如何表达内容等问题的研究。
对“音乐” 的不同表达方式有——
“乐本体”的表达方式:“音乐文化”、“音乐就是一种文化”、“音乐作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音乐存在三要素是行为、观念、形态;
“音本体”的表达方式:“纯音乐”、“音乐本身”、“绝对音乐”。音乐构成三要素:节奏、旋律、和声。
“音本体”观念就是视音乐为“音响及其运动形式”。将音乐感性材料上的特殊性视为音乐的本质。进而认为音乐是自律的。将音乐的存在视为音响形态上旋律、节奏、和声这“三要素”的存在。“音本体”观念在音乐经验和音乐教育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音乐在人类各类文化事项中具有多种功能;强调审美欣赏中的聆听(“以审美为核心”),立美训练不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建立。“音本体”观念在理论研究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在多元文化环境中、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有大量性质各异的音乐事例;强调重视音乐形态分析,轻视对音乐整体文化现象的把握;缺乏对音乐学在音乐学科建设整体构成中具引领价值、提升学科和教育品格的认识。
“乐本体”观念是在音乐哲学美学的本体论研究中,对音乐的存在方式以哲学思考而产生一个理论范型。与“音本体”构成一对理论范型。这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背景下产生的、特有的理论范型。“乐本体”理论范型视音乐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之一种,而非音响形态,这是与西方传统音乐学最明显的区别——故曰“分水岭”。
“乐本体”的理论框架:
1、行为的存在。音乐行为的存在,大致分为操作行为与参与行为两类。
2、形态的存在。音乐形态的存在,可分为音响形态与物化形态这两类不同的存在。
3、意识(观念)的存在。其存在即是内化的、也是外化的存在。
由于音乐是艺术的一种,所以它作为艺术在其所起的作用和所得到的效果等方面应该和其它艺术形式是一样的。这一方面的内容,由音乐欣赏、音乐美学和音乐评论等学科去研究。音乐艺术和其它艺术形式所不同的只是使用的材料和构成艺术作品的种类。在这里,用什么来组织音和如何塑造听觉形象就是音乐理论所研究的两个重要方面。其中,后者由和声、复调、曲式、乐器法和作曲法等学科所考虑。而前者由于所包含的内容是其它一切音乐理论的基础,所以有人就直接把它叫做《音乐理论基础》;也有人称之为《音乐基本理论》;还有人简称为《基本乐理》。而公认把《乐理》作为这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
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因而也就应该有不同的音乐实践和不同的音乐理论。从表面上看,中国音乐也有五声七音十二律,也有类似西方节拍中2/4和4/4的一板一眼和一板三眼等,但在中华民族传统哲学思想的氛围中形成的中国音乐则和西方音乐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音乐理论遵循的是“音无定高,拍无定值,谱无定法;演奏(或演唱——下同)者应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去塑造音乐形象”,简而言之,是一个开放的音乐体系;而西方音乐理论——尤其是乐理——则讲究的是“音高和音值是构成旋律的基本要素,必须按谱演奏。任何改变音高或音值的做法必将改变音乐形象”,是一个封闭的音乐体系。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因此也就各有其特点:中国音乐尊重演奏者的第二次创作,因为他促进了音乐的发展;而西方音乐则强调原创作者的劳动,因为他是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的“三无”并不是可以毫无章法地随心所欲,演奏者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并对其所演奏的音乐有充分的理解,这样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大同小异,在继承中有所发展。而“按谱演奏”则由于记谱法的不完善并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完全不走样。不同的演奏家对同一首乐曲演奏出不同的风格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开放的音乐体系对发展和繁荣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但却使初学者无所适从:学习民族音乐的人,必须置身于他所学习的音乐环境中经过长期的熏陶才能逐渐掌握,这就限制了音乐艺术的普及和提高。
音乐通常表述为:
1、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是听,这是音乐的本质。
2、 认识音乐和音乐美的起点,是音乐的感性材料。
3、 音乐的音响标志着它的存在。
4、 对音乐的本体研究,是有关音乐感性材料、形式构成规律以及如何表达内容等问题的研究。
对“音乐” 的不同表达方式有——
“乐本体”的表达方式:“音乐文化”、“音乐就是一种文化”、“音乐作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音乐存在三要素是行为、观念、形态;
“音本体”的表达方式:“纯音乐”、“音乐本身”、“绝对音乐”。音乐构成三要素:节奏、旋律、和声。
“音本体”观念就是视音乐为“音响及其运动形式”。将音乐感性材料上的特殊性视为音乐的本质。进而认为音乐是自律的。将音乐的存在视为音响形态上旋律、节奏、和声这“三要素”的存在。“音本体”观念在音乐经验和音乐教育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音乐在人类各类文化事项中具有多种功能;强调审美欣赏中的聆听(“以审美为核心”),立美训练不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建立。“音本体”观念在理论研究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在多元文化环境中、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有大量性质各异的音乐事例;强调重视音乐形态分析,轻视对音乐整体文化现象的把握;缺乏对音乐学在音乐学科建设整体构成中具引领价值、提升学科和教育品格的认识。
“乐本体”观念是在音乐哲学美学的本体论研究中,对音乐的存在方式以哲学思考而产生一个理论范型。与“音本体”构成一对理论范型。这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背景下产生的、特有的理论范型。“乐本体”理论范型视音乐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之一种,而非音响形态,这是与西方传统音乐学最明显的区别——故曰“分水岭”。
“乐本体”的理论框架:
1、行为的存在。音乐行为的存在,大致分为操作行为与参与行为两类。
2、形态的存在。音乐形态的存在,可分为音响形态与物化形态这两类不同的存在。
3、意识(观念)的存在。其存在即是内化的、也是外化的存在。
由于音乐是艺术的一种,所以它作为艺术在其所起的作用和所得到的效果等方面应该和其它艺术形式是一样的。这一方面的内容,由音乐欣赏、音乐美学和音乐评论等学科去研究。音乐艺术和其它艺术形式所不同的只是使用的材料和构成艺术作品的种类。在这里,用什么来组织音和如何塑造听觉形象就是音乐理论所研究的两个重要方面。其中,后者由和声、复调、曲式、乐器法和作曲法等学科所考虑。而前者由于所包含的内容是其它一切音乐理论的基础,所以有人就直接把它叫做《音乐理论基础》;也有人称之为《音乐基本理论》;还有人简称为《基本乐理》。而公认把《乐理》作为这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
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因而也就应该有不同的音乐实践和不同的音乐理论。从表面上看,中国音乐也有五声七音十二律,也有类似西方节拍中2/4和4/4的一板一眼和一板三眼等,但在中华民族传统哲学思想的氛围中形成的中国音乐则和西方音乐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音乐理论遵循的是“音无定高,拍无定值,谱无定法;演奏(或演唱——下同)者应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去塑造音乐形象”,简而言之,是一个开放的音乐体系;而西方音乐理论——尤其是乐理——则讲究的是“音高和音值是构成旋律的基本要素,必须按谱演奏。任何改变音高或音值的做法必将改变音乐形象”,是一个封闭的音乐体系。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因此也就各有其特点:中国音乐尊重演奏者的第二次创作,因为他促进了音乐的发展;而西方音乐则强调原创作者的劳动,因为他是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的“三无”并不是可以毫无章法地随心所欲,演奏者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并对其所演奏的音乐有充分的理解,这样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大同小异,在继承中有所发展。而“按谱演奏”则由于记谱法的不完善并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完全不走样。不同的演奏家对同一首乐曲演奏出不同的风格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开放的音乐体系对发展和繁荣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但却使初学者无所适从:学习民族音乐的人,必须置身于他所学习的音乐环境中经过长期的熏陶才能逐渐掌握,这就限制了音乐艺术的普及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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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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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应该是通过有组织的音所塑造的听觉形象来表达创作者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现实生活,使欣赏者在得到美的享受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的一种艺术。
音乐通常表述为:
1、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是听,这是音乐的本质。
2、 认识音乐和音乐美的起点,是音乐的感性材料。
3、 音乐的音响标志着它的存在。
4、 对音乐的本体研究,是有关音乐感性材料、形式构成规律以及如何表达内容等问题的研究。
对“音乐” 的不同表达方式有——
“乐本体”的表达方式:“音乐文化”、“音乐就是一种文化”、“音乐作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音乐存在三要素是行为、观念、形态;
“音本体”的表达方式:“纯音乐”、“音乐本身”、“绝对音乐”。音乐构成三要素:节奏、旋律、和声。
“音本体”观念就是视音乐为“音响及其运动形式”。将音乐感性材料上的特殊性视为音乐的本质。进而认为音乐是自律的。将音乐的存在视为音响形态上旋律、节奏、和声这“三要素”的存在。“音本体”观念在音乐经验和音乐教育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音乐在人类各类文化事项中具有多种功能;强调审美欣赏中的聆听(“以审美为核心”),立美训练不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建立。“音本体”观念在理论研究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在多元文化环境中、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有大量性质各异的音乐事例;强调重视音乐形态分析,轻视对音乐整体文化现象的把握;缺乏对音乐学在音乐学科建设整体构成中具引领价值、提升学科和教育品格的认识。
“乐本体”观念是在音乐哲学美学的本体论研究中,对音乐的存在方式以哲学思考而产生一个理论范型。与“音本体”构成一对理论范型。这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背景下产生的、特有的理论范型。“乐本体”理论范型视音乐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之一种,而非音响形态,这是与西方传统音乐学最明显的区别——故曰“分水岭”。
“乐本体”的理论框架:
1、行为的存在。音乐行为的存在,大致分为操作行为与参与行为两类。
2、形态的存在。音乐形态的存在,可分为音响形态与物化形态这两类不同的存在。
3、意识(观念)的存在。其存在即是内化的、也是外化的存在。
由于音乐是艺术的一种,所以它作为艺术在其所起的作用和所得到的效果等方面应该和其它艺术形式是一样的。这一方面的内容,由音乐欣赏、音乐美学和音乐评论等学科去研究。音乐艺术和其它艺术形式所不同的只是使用的材料和构成艺术作品的种类。在这里,用什么来组织音和如何塑造听觉形象就是音乐理论所研究的两个重要方面。其中,后者由和声、复调、曲式、乐器法和作曲法等学科所考虑。而前者由于所包含的内容是其它一切音乐理论的基础,所以有人就直接把它叫做《音乐理论基础》;也有人称之为《音乐基本理论》;还有人简称为《基本乐理》。而公认把《乐理》作为这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
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因而也就应该有不同的音乐实践和不同的音乐理论。从表面上看,中国音乐也有五声七音十二律,也有类似西方节拍中2/4和4/4的一板一眼和一板三眼等,但在中华民族传统哲学思想的氛围中形成的中国音乐则和西方音乐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音乐理论遵循的是“音无定高,拍无定值,谱无定法;演奏(或演唱——下同)者应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去塑造音乐形象”,简而言之,是一个开放的音乐体系;而西方音乐理论——尤其是乐理——则讲究的是“音高和音值是构成旋律的基本要素,必须按谱演奏。任何改变音高或音值的做法必将改变音乐形象”,是一个封闭的音乐体系。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因此也就各有其特点:中国音乐尊重演奏者的第二次创作,因为他促进了音乐的发展;而西方音乐则强调原创作者的劳动,因为他是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的“三无”并不是可以毫无章法地随心所欲,演奏者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并对其所演奏的音乐有充分的理解,这样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大同小异,在继承中有所发展。而“按谱演奏”则由于记谱法的不完善并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完全不走样。不同的演奏家对同一首乐曲演奏出不同的风格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开放的音乐体系对发展和繁荣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但却使初学者无所适从:学习民族音乐的人,必须置身于他所学习的音乐环境中经过长期的熏陶才能逐渐掌握,这就限制了音乐艺术的普及和提高。
音乐通常表述为:
1、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是听,这是音乐的本质。
2、 认识音乐和音乐美的起点,是音乐的感性材料。
3、 音乐的音响标志着它的存在。
4、 对音乐的本体研究,是有关音乐感性材料、形式构成规律以及如何表达内容等问题的研究。
对“音乐” 的不同表达方式有——
“乐本体”的表达方式:“音乐文化”、“音乐就是一种文化”、“音乐作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音乐存在三要素是行为、观念、形态;
“音本体”的表达方式:“纯音乐”、“音乐本身”、“绝对音乐”。音乐构成三要素:节奏、旋律、和声。
“音本体”观念就是视音乐为“音响及其运动形式”。将音乐感性材料上的特殊性视为音乐的本质。进而认为音乐是自律的。将音乐的存在视为音响形态上旋律、节奏、和声这“三要素”的存在。“音本体”观念在音乐经验和音乐教育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音乐在人类各类文化事项中具有多种功能;强调审美欣赏中的聆听(“以审美为核心”),立美训练不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建立。“音本体”观念在理论研究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在多元文化环境中、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有大量性质各异的音乐事例;强调重视音乐形态分析,轻视对音乐整体文化现象的把握;缺乏对音乐学在音乐学科建设整体构成中具引领价值、提升学科和教育品格的认识。
“乐本体”观念是在音乐哲学美学的本体论研究中,对音乐的存在方式以哲学思考而产生一个理论范型。与“音本体”构成一对理论范型。这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背景下产生的、特有的理论范型。“乐本体”理论范型视音乐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之一种,而非音响形态,这是与西方传统音乐学最明显的区别——故曰“分水岭”。
“乐本体”的理论框架:
1、行为的存在。音乐行为的存在,大致分为操作行为与参与行为两类。
2、形态的存在。音乐形态的存在,可分为音响形态与物化形态这两类不同的存在。
3、意识(观念)的存在。其存在即是内化的、也是外化的存在。
由于音乐是艺术的一种,所以它作为艺术在其所起的作用和所得到的效果等方面应该和其它艺术形式是一样的。这一方面的内容,由音乐欣赏、音乐美学和音乐评论等学科去研究。音乐艺术和其它艺术形式所不同的只是使用的材料和构成艺术作品的种类。在这里,用什么来组织音和如何塑造听觉形象就是音乐理论所研究的两个重要方面。其中,后者由和声、复调、曲式、乐器法和作曲法等学科所考虑。而前者由于所包含的内容是其它一切音乐理论的基础,所以有人就直接把它叫做《音乐理论基础》;也有人称之为《音乐基本理论》;还有人简称为《基本乐理》。而公认把《乐理》作为这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
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因而也就应该有不同的音乐实践和不同的音乐理论。从表面上看,中国音乐也有五声七音十二律,也有类似西方节拍中2/4和4/4的一板一眼和一板三眼等,但在中华民族传统哲学思想的氛围中形成的中国音乐则和西方音乐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音乐理论遵循的是“音无定高,拍无定值,谱无定法;演奏(或演唱——下同)者应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去塑造音乐形象”,简而言之,是一个开放的音乐体系;而西方音乐理论——尤其是乐理——则讲究的是“音高和音值是构成旋律的基本要素,必须按谱演奏。任何改变音高或音值的做法必将改变音乐形象”,是一个封闭的音乐体系。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因此也就各有其特点:中国音乐尊重演奏者的第二次创作,因为他促进了音乐的发展;而西方音乐则强调原创作者的劳动,因为他是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的“三无”并不是可以毫无章法地随心所欲,演奏者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并对其所演奏的音乐有充分的理解,这样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大同小异,在继承中有所发展。而“按谱演奏”则由于记谱法的不完善并不能保证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完全不走样。不同的演奏家对同一首乐曲演奏出不同的风格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开放的音乐体系对发展和繁荣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但却使初学者无所适从:学习民族音乐的人,必须置身于他所学习的音乐环境中经过长期的熏陶才能逐渐掌握,这就限制了音乐艺术的普及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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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形象,可以从客观、主观两方面考察它的存在状态。
(一)客观存在的——声象
黑格尔说:“艺术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5 〕就音乐而论,它组合的“声音形式”当然就是它“诉诸感官”的“声音形象”了。在一些中外论著中还有称“音响形象”、“曲调形象”的,实质都一样,都是从声质料的组合体上来确立这一概念的。费尔巴哈也持“声音形象”(以下简称“声象”)的看法。他说:
“音乐家也是雕塑家,只不过他使他的形象沉浸于空气的流动着的元素之中……”〔6〕
声象虽然属于形式范畴,又不仅限于此,它往往将音乐包孕着的情意也兼括在其中,在内涵上比单独指为形式范畴的旋律、和声等要丰富,这样它才更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就同文学中人物形象远比人物的外貌——肖像描写的内涵要丰富一样)。
(二)主观存在的——听象、视象
任何事物映入主观后形成的感性反映形式基本只有两种:①感觉映象(包括直觉、知觉、联觉、统觉的);②表象映象(包括想象的),此外无它。这决定了艺术形象的构成在客观上不管有多少种形态,一旦映成主观意象只能有两种形象形式:感觉的,或表象的。音乐也是这样,只是它所特有的是“听感觉形象”,和“视表象形象”两种映象。当声象“落”在听感官上,直接产生听觉映象,这就是“听感觉形象”(简称“听觉形象”,或“听象”)。如果听乐时,还能间接于脑内引起视表象的浮现,这就是“视表象形象”(想象的视象)。如听穆索尔斯基的组曲《图画展览会》(拉威尔配器),头曲似有跛足、古怪的“侏儒”在眼前跳动;二曲象有夕阳残照下的“古堡”画面出现;三曲则似有沉重的“牛车”由远而近,又由近而远地走去……就是。赏乐时,既有听感觉形象(以下简称“听象”),又有视表象形象(以下简称“视象”)——这就是主观反映上的“二重形象”。其中,听象纯属形式范畴,而视象却属于内容范畴了。
二重形象的听象与视象有常在与不常在的差别。听象常在。声、器乐一律如此。因为听象是声象在主观上的直接“投影”,是从主观接受上对声象的说明,实质上声象与听象是一而二又二而一的,所以只要声象在,听象必在,常在。而视象却不一定常在。通常是声乐中常在,那是文辞将视表象带进了音乐的结果(《牧歌》中“蓝蓝的天空上飘着那白云,白云的下面盖着雪白的羊群”就是这样的)。器乐中,标题乐——尤其是描写(造型)性强的作品,视象也常在。因为描写的主要就是视象,从而能引起视象的联想(如《天方夜谭》组曲等);而非标题乐,多半仅是抒情性的,视象就基本不存在了。因为它一般都没有内在视象描写,也就不易引起视象联想。所以,那种不问青红皂白,什么作品一律要有内在视象(想象)的要求是不对的。当然,有的赏乐者由于自由联想力的发挥,把某种生活画面(特别是个人经历的)与纯音乐联系起来去想象,也产生视表象是有的,但这并不是作品固有的。总之,声乐、标题乐有听象与视象,是二重形象的;非标题乐听象常在,视象不常在,基本是单一形象的。
二重形象中听象与视象还有明暗度的差别。具体情形是:听象明晰,视象暗晦。以“鸟乐”为例。赏时可直闻鸟鸣,声声在耳,明晰得很;却不能直视鸟形,使之历历在目,而只能凭“内在视觉”在想象中来浮现鸟的视表象,但那只是真鸟形的暗淡复写,远不够明晰。文学上“两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杜甫)的诗句情形亦同此。西方浪漫派崛起,运用表现力很强的管弦乐极尽描写之能事,追求作品“绘画化”,也不能使视表象明晰到听象的程度。究其原因是声象直接“敲”在耳鼓上,再由听觉内导神经一直传达到脑内听区,都是声音实象的反映,故而明晰。可是声象不能作用于视网膜,不能由视内导神经直达脑的视区,而只能靠听区神经的兴奋向视区漫沿(泛化),建立起听区与视区的暂时神经联系——由联想产生视象映在脑内的“屏幕”上。这是虚象的反映,故而暗晦。音乐艺术主要是由声象获得听象及其美,而主要不是获得视象及其美的,所以只要听象明晰,那视象暗晦,乃至无是不碍事的。
所有的艺术形象无非分两大类:A.客观形象类。此类是脑外已构成了形象存在的,可直接用感觉来审美的。绘画、舞蹈、音乐声象等属之。B.主观形象类。此类是脑内才构成了形象存在的,须间接靠表象来审美的。文学的小说、诗歌等,以及音乐的视表象属之。音乐本是A类, 但二重形象又使它兼跨B类。
(一)客观存在的——声象
黑格尔说:“艺术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5 〕就音乐而论,它组合的“声音形式”当然就是它“诉诸感官”的“声音形象”了。在一些中外论著中还有称“音响形象”、“曲调形象”的,实质都一样,都是从声质料的组合体上来确立这一概念的。费尔巴哈也持“声音形象”(以下简称“声象”)的看法。他说:
“音乐家也是雕塑家,只不过他使他的形象沉浸于空气的流动着的元素之中……”〔6〕
声象虽然属于形式范畴,又不仅限于此,它往往将音乐包孕着的情意也兼括在其中,在内涵上比单独指为形式范畴的旋律、和声等要丰富,这样它才更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就同文学中人物形象远比人物的外貌——肖像描写的内涵要丰富一样)。
(二)主观存在的——听象、视象
任何事物映入主观后形成的感性反映形式基本只有两种:①感觉映象(包括直觉、知觉、联觉、统觉的);②表象映象(包括想象的),此外无它。这决定了艺术形象的构成在客观上不管有多少种形态,一旦映成主观意象只能有两种形象形式:感觉的,或表象的。音乐也是这样,只是它所特有的是“听感觉形象”,和“视表象形象”两种映象。当声象“落”在听感官上,直接产生听觉映象,这就是“听感觉形象”(简称“听觉形象”,或“听象”)。如果听乐时,还能间接于脑内引起视表象的浮现,这就是“视表象形象”(想象的视象)。如听穆索尔斯基的组曲《图画展览会》(拉威尔配器),头曲似有跛足、古怪的“侏儒”在眼前跳动;二曲象有夕阳残照下的“古堡”画面出现;三曲则似有沉重的“牛车”由远而近,又由近而远地走去……就是。赏乐时,既有听感觉形象(以下简称“听象”),又有视表象形象(以下简称“视象”)——这就是主观反映上的“二重形象”。其中,听象纯属形式范畴,而视象却属于内容范畴了。
二重形象的听象与视象有常在与不常在的差别。听象常在。声、器乐一律如此。因为听象是声象在主观上的直接“投影”,是从主观接受上对声象的说明,实质上声象与听象是一而二又二而一的,所以只要声象在,听象必在,常在。而视象却不一定常在。通常是声乐中常在,那是文辞将视表象带进了音乐的结果(《牧歌》中“蓝蓝的天空上飘着那白云,白云的下面盖着雪白的羊群”就是这样的)。器乐中,标题乐——尤其是描写(造型)性强的作品,视象也常在。因为描写的主要就是视象,从而能引起视象的联想(如《天方夜谭》组曲等);而非标题乐,多半仅是抒情性的,视象就基本不存在了。因为它一般都没有内在视象描写,也就不易引起视象联想。所以,那种不问青红皂白,什么作品一律要有内在视象(想象)的要求是不对的。当然,有的赏乐者由于自由联想力的发挥,把某种生活画面(特别是个人经历的)与纯音乐联系起来去想象,也产生视表象是有的,但这并不是作品固有的。总之,声乐、标题乐有听象与视象,是二重形象的;非标题乐听象常在,视象不常在,基本是单一形象的。
二重形象中听象与视象还有明暗度的差别。具体情形是:听象明晰,视象暗晦。以“鸟乐”为例。赏时可直闻鸟鸣,声声在耳,明晰得很;却不能直视鸟形,使之历历在目,而只能凭“内在视觉”在想象中来浮现鸟的视表象,但那只是真鸟形的暗淡复写,远不够明晰。文学上“两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杜甫)的诗句情形亦同此。西方浪漫派崛起,运用表现力很强的管弦乐极尽描写之能事,追求作品“绘画化”,也不能使视表象明晰到听象的程度。究其原因是声象直接“敲”在耳鼓上,再由听觉内导神经一直传达到脑内听区,都是声音实象的反映,故而明晰。可是声象不能作用于视网膜,不能由视内导神经直达脑的视区,而只能靠听区神经的兴奋向视区漫沿(泛化),建立起听区与视区的暂时神经联系——由联想产生视象映在脑内的“屏幕”上。这是虚象的反映,故而暗晦。音乐艺术主要是由声象获得听象及其美,而主要不是获得视象及其美的,所以只要听象明晰,那视象暗晦,乃至无是不碍事的。
所有的艺术形象无非分两大类:A.客观形象类。此类是脑外已构成了形象存在的,可直接用感觉来审美的。绘画、舞蹈、音乐声象等属之。B.主观形象类。此类是脑内才构成了形象存在的,须间接靠表象来审美的。文学的小说、诗歌等,以及音乐的视表象属之。音乐本是A类, 但二重形象又使它兼跨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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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本文图片集在普通基本乐理或一般表述中,所谓“音乐本体”,通常是对“音乐形态”而言,即音乐作品构成中的各种音响因素。因此,在普通基本乐理话语体系中,“音乐形态”一般就被认作是“音乐本体”,故而在过去“”的音乐理论话语中,除与乐音相关的音乐形态外,就再也没有其它“音乐本体”可言了。然而,在民族音乐学话语体系中,“音乐本体”的涵量已得到明显和明确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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