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什么
一、矛盾的普遍性
含义有两方面: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二、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特殊性构成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各种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根据,也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
具体表现为: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还有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以及矛盾之主要的方面和非主要的方面这两种情形。
矛盾特殊性与矛盾普遍性的关系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②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普遍性。
基本矛盾
亦称“根本矛盾”。规定事物的根本性质并对事物的全过程运动发展起支配作用的矛盾。与“非基本矛盾”相对。根本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基本原因,它贯穿于事物发展全过程并始终起着主导作用。事物性质的改变是随着基本矛盾的变化而变化的。
基本矛盾在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各有其特点,使过程显出阶段性。基本矛盾有时可能不仅仅是一对。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两者相互影响。非基本矛盾为基本矛盾所规定和制约,但又影响着基本矛盾的发展和解决。
主要矛盾
体现事物和发展阶段、过程的特殊性和差别性的一种矛盾。与“次要矛盾”相对。在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之中,各种矛盾所处的地位和对事物存在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其中有一种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种矛盾就称为主要矛盾。
次要矛盾
在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中,除主要矛盾外的矛盾。与“主要矛盾”相对。次要矛盾为主要矛盾所支配,但对主要矛盾也有制约和影响的作用。次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与否,也影响着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次要矛盾并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与主要矛盾相互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