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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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E认证简介
CE
是法文Conformit
é
Europ
é
ene
的缩写,意为符合欧洲(标准)。
事实上,CE还是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IA
,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
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CE Marking即CE标志,于1993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98/68/EEC中被正式提出,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CE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New Approach Directives)CE标志应运而生。
CE
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换言之,没有CE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产品上施加CE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施加CE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那么CE是不是强制性认证呢
?
欧盟93年颁布的市场准入指令——93/68/EEC”CE标志”指令,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欧盟法律(指令),从而必须
佩带
CE标志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约70%的产品欧盟已颁布相应的指令,指令开始生效后如果产品还没有
佩带
CE标志,则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
CE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应法律的强制性证明。
二、CE认证标志
欧洲市场自1990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CE标志后,目前在实行上已有严格的规定,必须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包装上;对于CE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有5mm,而CE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12mm,CE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5分之1,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标示之内容应包括以当地市场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项;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商标及地址,符合CE之规定。
CE
标志并不是产品质量合格证!
《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制定和实施指令的目的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物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因此
CE标志准确的含义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三、CE认证意义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1)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2)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3)
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四、CE认证范围
1
、CE认证产品涵盖范围
(其中LVD:交流电压在50V到1000V
之间,直流电压在75V到1500V之间的电子电气设备,R&TTE:无线类产品)
2
、CE认证常规测试项目
五、CE认证标准
1
、电子电气无线产品CE认证标准
2
、普通电子电气CE认证标准
六、CE认证流程
1.
制造商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
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
文件是否完善。
b
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
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
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
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
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
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CE
认证需要的基本资料
1
客户申请表(英文:产品名称、型号、申请人/制造厂地址)。
2
产品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
3
零部件和整体结构的详细图片
4
电器原理图(电气产品)
5
机械装配图和关键零部件图纸
6
铭牌(字体,CE符号)。
7
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维护(英文版)。
8
零部件清单(产品名称、制造商)。
使用CE标志的合法程序
依据欧盟建筑指令Directive 89/106/EEC(CPD-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规定,地板类产品出口欧盟国家需要通过欧洲的强制性CE认证,其中实木地板强制执行日期为2008年3月1日,强化地板的强制日期为2007年1月1日。
从2005年12月1日起,建筑指令(89/106/CE)中关于散热器的CE要求开始被强制实施。
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
97/23/EC
)。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
CE
是法文Conformit
é
Europ
é
ene
的缩写,意为符合欧洲(标准)。
事实上,CE还是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IA
,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
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CE Marking即CE标志,于1993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98/68/EEC中被正式提出,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CE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New Approach Directives)CE标志应运而生。
CE
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换言之,没有CE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产品上施加CE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施加CE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那么CE是不是强制性认证呢
?
欧盟93年颁布的市场准入指令——93/68/EEC”CE标志”指令,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欧盟法律(指令),从而必须
佩带
CE标志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约70%的产品欧盟已颁布相应的指令,指令开始生效后如果产品还没有
佩带
CE标志,则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
CE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应法律的强制性证明。
二、CE认证标志
欧洲市场自1990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CE标志后,目前在实行上已有严格的规定,必须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包装上;对于CE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有5mm,而CE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12mm,CE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5分之1,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标示之内容应包括以当地市场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项;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商标及地址,符合CE之规定。
CE
标志并不是产品质量合格证!
《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制定和实施指令的目的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物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因此
CE标志准确的含义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三、CE认证意义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1)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2)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3)
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四、CE认证范围
1
、CE认证产品涵盖范围
(其中LVD:交流电压在50V到1000V
之间,直流电压在75V到1500V之间的电子电气设备,R&TTE:无线类产品)
2
、CE认证常规测试项目
五、CE认证标准
1
、电子电气无线产品CE认证标准
2
、普通电子电气CE认证标准
六、CE认证流程
1.
制造商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
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
文件是否完善。
b
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
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
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
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
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
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CE
认证需要的基本资料
1
客户申请表(英文:产品名称、型号、申请人/制造厂地址)。
2
产品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
3
零部件和整体结构的详细图片
4
电器原理图(电气产品)
5
机械装配图和关键零部件图纸
6
铭牌(字体,CE符号)。
7
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维护(英文版)。
8
零部件清单(产品名称、制造商)。
使用CE标志的合法程序
依据欧盟建筑指令Directive 89/106/EEC(CPD-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规定,地板类产品出口欧盟国家需要通过欧洲的强制性CE认证,其中实木地板强制执行日期为2008年3月1日,强化地板的强制日期为2007年1月1日。
从2005年12月1日起,建筑指令(89/106/CE)中关于散热器的CE要求开始被强制实施。
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
97/23/EC
)。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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