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书遗嘱可以直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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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自书遗嘱办理房产过户。只要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在遗嘱人死亡发生继承时,被继承人即取得物权,不需要办理物权变动手续。但是可以依据遗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办理的,或者需要处分不动产的,要依据遗嘱的内容办理相关的物权变动的手续。不办理过户手续,对不动产进行处分的,处分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具体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销户以及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子关系证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
4、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条件;
5、原产权房产权文件,例如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或发票等;
6、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具体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销户以及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子关系证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
4、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条件;
5、原产权房产权文件,例如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或发票等;
6、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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