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停车场收费标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青岛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1、停车计费时间:每日8:00(含)-17:00(含)为计费时间段,其余时间停车免费;
2、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收费5元/次,跨天累计计费,停放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等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
停车场的类型如下:
1、按停车车辆性质分为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地,包括机动车停放维修场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各种类型非机动车停放的场地,主要是自行车停车场;
2、按停车位置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场;
3、按建筑类型分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
法律依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时,应当征求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停车场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但不得减少停车位的数量。
1、停车计费时间:每日8:00(含)-17:00(含)为计费时间段,其余时间停车免费;
2、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收费5元/次,跨天累计计费,停放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等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
停车场的类型如下:
1、按停车车辆性质分为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地,包括机动车停放维修场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各种类型非机动车停放的场地,主要是自行车停车场;
2、按停车位置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场;
3、按建筑类型分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
法律依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时,应当征求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停车场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但不得减少停车位的数量。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36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