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罪名只有46个
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分则涉及到的死刑罪名有: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1、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2、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3、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4、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5、 投放危险物质罪 (取消投毒罪罪名) 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7、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8、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9、劫持航空器罪 1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1、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1、生产、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3个): 1、走私武器、弹药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伪造货币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个): 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无)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无)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无)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 3、强奸罪 4、绑架罪 5、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 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罪(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1、暴动越狱罪 2、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八节制作、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罪 (无)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 1、贪污罪 2、受贿罪 第九章渎职罪(无)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1、 战时违抗命令罪 2、隐瞒、谎报军情罪 3、拒传、假传军令罪 4、投降罪 5、战时临阵脱逃罪 6、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7、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8、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9、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10、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11、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12、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