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婚礼没有结婚证,法律认可吗
法律主观: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觉得举办了婚礼、双方一起住了、办了婚宴等等就算是 结婚 了,因为已经形成了 事实婚姻 ,就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去民政局领取 结婚证 了。那么,结婚了没有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网 小编为大家介绍这方面内容。 结婚了没有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 法院 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 同居关系 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 同居 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 抚养 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 抚养费 用。 此处的“事实婚姻”以同居关系处理,不能和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相提并论。 同居关系期间,发生的类似陪嫁,可以视为债权债务来处理。 但是,我国《 婚姻法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因此,把如果能把“陪嫁”和“彩礼”视为同类性质的概念的话,那么返还就有法律依据。因为双方都没有领证结婚。因此,此处是一个突破点。 以上就是网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网 找律师 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