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
根据最新下发的《关于公布市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在2016年标准基础上,继续下降。 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的1.8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911元/年、1743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881元/年、2323元/月。 此外,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按《 合肥 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和“租补分离”政策规定,合肥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合肥 公租房 申请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保障。在市本级公租房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对市区无房住房困难家庭和 社保 (查询 办理)暂不满18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缴纳市场租金方式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法律客观: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居民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