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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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特点如下:
信用证是银行开具的,因此是银行以自己信用作为担保;也就是说银行开具信用证以后实际付款人为银行。
信用证虽然是依据合同而开立的,但信用证是独立的属于合同之外的单独契约,因此不受合约约束。信用证是单据买卖,与货物的状态无关;也就是说信用证只负责管单据,其他涉及的都不管。
信用证种类
一、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二、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三、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CREDIT):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四、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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