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补办后别人捡到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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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别人捡到能用。因此丢失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办理丢失补领身份证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到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或到派出所开具挂失证明,是预防有人利用居民原身份证进行非法活动时,以上两种证明作脱罪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换领居民身份证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
3、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变更或更正;
4、证件损坏;
5、有效期满。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内容如下:
1、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2、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所以,在身份证过期之前,一定要及时办理新的身份证。
由此可见,身份证丢失之后,一定要进行挂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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