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交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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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上海 最新交通 法规 新《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对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地方作出细化,新创设了20余种违法行为。例如,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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