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的房子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一、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方法: 一是原告申请解除。 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 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 诉讼 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 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 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