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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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条件: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质、国家强制要求的相关资质,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加工企业必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2、认证程序:认证申请。文件审核(文审)。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环境监测等。
绿色食品是我国近年来根据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要求按照特定方式生产出来的食品,生产出来的绿色食品都必须要经国家严格检验,并发放相关资质证书和质量认证标志才能合法经营。那么怎样才能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标志呢?我会在下文详细介绍清楚。
一、申请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流程: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 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具体 做了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综上所述,绿色食品认证标志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商标,更是对食品安全、健康等性质的检测依据和判断标准。然而,市场鱼龙混杂,总有些不法分子打着绿色食品的口号出售没有经过国家检测把关的食品,扰乱市场还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因此,无论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对此标准有所了解,合法经营,共同保障饮食安全。
绿色食品是我国近年来根据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要求按照特定方式生产出来的食品,生产出来的绿色食品都必须要经国家严格检验,并发放相关资质证书和质量认证标志才能合法经营。那么怎样才能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标志呢?我会在下文详细介绍清楚。
一、申请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流程: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 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具体 做了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综上所述,绿色食品认证标志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商标,更是对食品安全、健康等性质的检测依据和判断标准。然而,市场鱼龙混杂,总有些不法分子打着绿色食品的口号出售没有经过国家检测把关的食品,扰乱市场还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因此,无论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对此标准有所了解,合法经营,共同保障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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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向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2.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质量控制规范
4.生产技术规程
5.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6.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7.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不必提供)
8.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可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官网下载,其他材料自行提供。
二、县级绿色食品机构对企业提交材料完成受理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至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三、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派出检查组对企业产品、农事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规范、包装等进行现场检查。
四、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省级工作机构依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现场检查合格的,进行产地环境、产品检测;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
五、环境及产品检测合格后,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将申请材料及检测报告提交至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报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告知理由。
六、部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通过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审查合格的,部中心组织召开绿色食品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七、部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并通过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同意颁证的,进入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颁发程序;不同意颁证的,告知理由。
八、同意进入证书颁发程序的申请人完成《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及缴费。
九、缴费成功后,部中心将颁发证书。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2.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质量控制规范
4.生产技术规程
5.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6.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7.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不必提供)
8.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可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官网下载,其他材料自行提供。
二、县级绿色食品机构对企业提交材料完成受理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至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三、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派出检查组对企业产品、农事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规范、包装等进行现场检查。
四、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省级工作机构依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现场检查合格的,进行产地环境、产品检测;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
五、环境及产品检测合格后,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将申请材料及检测报告提交至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报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告知理由。
六、部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通过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审查合格的,部中心组织召开绿色食品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七、部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并通过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同意颁证的,进入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颁发程序;不同意颁证的,告知理由。
八、同意进入证书颁发程序的申请人完成《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及缴费。
九、缴费成功后,部中心将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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