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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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险包括意外伤害(意外死亡、残疾、烧伤)、意外医疗(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医院发生的光检、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住院医疗,手术费用补偿。

意外医疗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治疗费用的保险。通常,意外医疗保险作为意外保险的附加保险存在。意外医疗保险条款也附加在意外保险条款中。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公司指定医院(医院范围详见解释,下同)治疗,或在附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转入公司指定医院),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支付意外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应当填写保险金支付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关爱卡、保险费收据等保险凭证;

二、有关部门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被保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6.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的,由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7、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原始文件(药品费用必须附处方)、结账单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中文全称、简单病史、治疗过程);

8.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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