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利息
交行信用卡成为二季度投诉之王,陷入多起信用卡纠纷,背后的问题难掩。
作者|张浩东
生产|支付百科
信用卡透支利率新规实施以来,很多银行一直按兵不动,依然执行信用卡透支利率万分之五,交通银行的信用卡也不例外。透支利率没有调整。
在万分之五的明文规定下,银行不敢越过红线,交通银行却在想着收取滞纳金。
01
收取高利率
近期,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和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卷入多起信用卡相关案件。多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显示,法院认定交通银行信用卡贷款收取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的标准过高。
在民初(2021)鲁1425第2457号案件中,被告人李于2012年向交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太平洋信用卡一张,并签署了领取太平洋信用卡的合同,提交了其个人身份证等材料。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足额偿还应付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济南分中心将按照收费表规定的利率对持卡人全部应付款项收取透支利息,并按月复利。此外,交通银行信用卡济南分中心有权根据收费表对未还最低还款额收取滞纳金。
交通银行济南分行补充,自2013年7月16日起,持卡人尚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行本金13967.87元,截至2020年11月2日利息38800.94元。
法院认为,本案存在诸多争议点,如利息计算方法、被告是否应按原告交通银行济南分行的说法欠付本息等。对于几起纠纷,法院也做了详细的解释。
被告人李与交通银行信用卡济南分行建立信用卡合同关系,该合同依法成立。李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透支消费,构成违约。法院支持被告李要求偿还欠款本金13967.87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但对于利息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交通银行信用卡利息之和与复利之和的计算标准过高,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和复利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和复利之和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限。
02
遭遇大量投诉
交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一直叫苦不断。在累计发卡量少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情况下,投诉量处于领先地位,也反映出交行信用卡业务存在诸多问题和乱象。
中国银监会《2021年第二季度银行业消费者投诉报告》显示,银行信用卡业务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同比分别增长37.2%和52.2%,信用卡业务仍是银行投诉的重灾区,交通银行信用卡业务也遭遇了持卡人的大量投诉。
在涉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13811件,同比上升71.8%。交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居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首,投诉量为3094件,是邮储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的两倍。关于信用卡业务的投诉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经过计算,交通银行信用卡向部分持卡人收取的欠款和利息费用之和的年化利率高达36%。即使银行能够自主决定信用卡超额还款是否支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但如果不能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法院也不会对银行的行为给予百分之百的支持。
交通银行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交通银行信用卡注册量为7377万张,远远落后于工农中建。但交行不良率高达2.24%,其他银行不良率降至1.5%以下。
对欠款收取过高的利息,不仅会影响持卡人的还款意愿,还会导致不良率上升等连锁反应,势必引发持卡人的抱怨。降低信用卡欠费利息和手续费标准,解决持卡人的信用卡投诉,是交通银行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