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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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环境保护到底是谁的责任?新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做出何种规定?下文为你介绍。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理念、原则和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公益诉讼等新的制度。针对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环境保护法一方面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执法权限,同时也大幅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比如实施按日计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参与写入其中,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然而,其中诸多规定都很原则,并没有对相应的法律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全民环保已经写入法律,那么从法律实施之日起,公民个人生活方式的转变,减少生活中废物的产生将不再仅仅是公民的自愿行为,而是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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