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面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法律主观:
订金与定金 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合同 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 合同无效 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 订金 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 债务 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 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 解除合同 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 买卖合同 、 租赁合同 、 承揽合同 等有名合同之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