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保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发挥着节能减排的作用,是生态环境的防护罩。自2018年1月1日开征以来,“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效应持续释放。
与其他税种相比环境保护税开征时间短、专业性强。环境保护税于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
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税对象
大气污染物
固体废物
水污染物
噪声
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形成“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不缴纳情形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暂予免征情形
1.农业生产( 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 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免税对象中的征税情形
但是,上述免税情形中第三条、四条如果超过标准,也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减税情况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 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 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税额标准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相当于12元(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 2.4 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相当于14元(我省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固体废物每吨5元相当于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350元相当于11200元
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具体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申报纳税
按月计算
按季申报缴纳
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5日内申报缴纳
2024-05-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