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烈士加多少分
高考烈士加20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
二、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同时符合,上述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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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评判标准:
条例明确,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条例还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