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提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
我国最早提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资料拓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
九年义务教育之父是谁马丁.路德。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宗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人。
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法规。
九年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对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6-15岁)实行的免费义务教育制度,是中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九年义务教育主要包括小学、初中两个阶段。小学为6年,初中为3年,共9年。
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目的是使全体少年儿童都能够接受平等、免费、优质的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保障每个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九年义务教育也是现代化国家建设和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是培育有民族责任感、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未来人才的重要阶段。
九年义务教育是全国统一的。我国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这是国家教育制度一次重大改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可以上的起学,可以看出国家对儿童教育非常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