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A.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B.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C.证券上市当年在内的2个完整年度D.证券上市当年在内的1个完整年度...
A.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B.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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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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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32条第2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32条第2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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