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举办国际会议的原则是
在我国举办国际会议的原则是:不得跨地区、跨系统举办国际会议。
国际会议,主要是指数国以上的代表为解决互相关心的国际问题、协调彼此利益,在共同讨论的基础上寻求或采取共同行动(如通过决议、达成协议、签订条约等)而举行的多边集会。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会议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进行交往和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国际社会致力于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的努力中占据越来越突出的地位。国际会议的产生:国际会议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国际会议源自古代国家的外交活动。
它最初是两个国家的代表会晤以处理彼此关心的事务,后来逐步发展到数个国家以集会的方式解决涉及相互利益的问题。在古代,东西方都有过原始形式的国际会议。进入中世纪之后,随昌肆敬着封建君主制的巩固和民族国家的成长,国际会议形式在西方获得了新的发展。
其突出表现是由罗马教皇多次召开的所谓“万国宗教会议”。这些会议的参加者包括 欧洲各国的僧侣代表,也有世俗国君的使节。会议不仅讨论宗教问题,还涉及世俗问题。到15世纪,宗教会议除讨论那些重大的宗教问题之外,还探讨一些政治性问题。
概述:
国际会议各式各样雹塌,名目繁多,可以划分为许多类型。按会议参加国家的数量可分为双边的(如美苏首脑会议)或多边的(如亚非会议),按与会的代表性可分为政府间的或民间的。若以会议所涉及问题的范围定,又可分为单一议题的和多种议题的。
从会议的筹备、发起看,则可分成国际组织召开的和非国际组织召开的。从地理区域看,还可分世界性会议或区域性会议。以参加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而论,可分为社会主义国家会议或资本主义国家会议,以经济发展程度而言,可分为耐慎发展中国家会议或发达国家会议。
2024-10-2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