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主要目的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08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