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应当以上诉的范围为限对吗
法律主观: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否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上诉是指上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请求。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第二审公正,人民法院对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是必要的。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只要上诉人不服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就可以提出上诉。有些上诉案件并未提出新的证据和辩护理由,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时也不一定一律都要开庭审理。 因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为了保证不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的办案质量,法律对不开庭审理的案件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首先必须是案件犯罪事实清楚;其次,合议庭要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种审理方式,与开庭审理不同之处,只是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法律之所以规定一些案件可以采取不开庭的方式审理,主要是因为采取不开庭的方式,也可以搞清案件事实,实现公正审判。而且,不开庭审理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可以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出席第二审审判的应当是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不应是原审人民法院出庭支持 公诉 的检察人员。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回复如下:
是否应当以上诉范围为限需分别讨论,
1.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5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可知,在民事诉讼中,应遵循二审范围有限原则。
2.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7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可知,在行政诉讼中,应遵循全面审查原则。
3.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可知,在刑事诉讼中,应遵循全面审查原则。
一言以蔽之,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仅民事诉讼需以上诉范围为限,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均需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