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少平方
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少平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在每一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例如在河北省当中,起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这样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如果大家想了解所在地区的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少平可以通过所在地区土地管理部门网站进行相关的咨询与了解。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
1 、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的概念,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三、宅基地转让的程序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 房屋产权 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 应订立书面 买卖合同 、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 “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