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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论是公积金帐户还是补充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就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分割不意味将该账户中的钱取出,而是由账户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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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规定,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这些费用,有些并不是当事人随时随地就能够拿到,而是必须得等到一定条件具备时才可以动用,所以该解释采用了“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表述,以求更好、更明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从而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规定,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这些费用,有些并不是当事人随时随地就能够拿到,而是必须得等到一定条件具备时才可以动用,所以该解释采用了“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表述,以求更好、更明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从而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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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或双方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是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或双方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是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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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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