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局具体都有哪些部门?

国家环保局具体都有哪些部门?他们各自的职责是什么?最好省市的都说一下!急需!!!... 国家环保局具体都有哪些部门?他们各自的职责是什么?最好省市的都说一下!急需!!!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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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柠檬嘿
2019-08-21 · TA获得超过21.6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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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直属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派出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社会团体: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环境保护局

百度网友3b647d305
2008-08-29 · TA获得超过424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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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规划与财务司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政策法规司
·科技标准司 ·污染控制司
·自然生态保护司 ·核安全管理司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环境监察局
·国际合作司 ·机关党委
办公厅
主要职责:协助总局领导处理和协调总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总局领导秘书工作及总局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总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要事件,负责省际间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核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拟订总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起草全国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审核以总局名义对外发布的公报及重要文献;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研并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总局政务信息并指导环境保护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分办处理来文来电,审核或组织起草以总局、总局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总局机关文、电、印章、机要、保密、档案的运行和管理,并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工作;组织督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局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配合中办、国办督查部门督查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情况,督办上级领导和总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负责总局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并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总局信息化管理、电子政务及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环境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指导全国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环境保护会议、全国环境保护厅局长会议、有总局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方案审核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各部门司秘业务工作;负责省部级领导和省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来总局办事的公务安排和接待,指导机关后勤业务工作,负责总局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相关工作;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总值班室、研究室、政务督查室、信访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文秘档案处、综合会议处、接待保卫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004

总值班室 66556006

研究室 66556019

政务督察室 66556016

信访办公室 66556034

信息化办公室 66556036

文秘档案处 66556023

综合会议处 66556017

接待保卫处 66556012
·规划与财务司
主要职责: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统计、预算、财务与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归口管理全国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计划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参与制订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重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对外协调,归口协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相关工作;审核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总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事业经费、外事经费、科技经费、专项经费和预算外经费;负责国家补助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系统能力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示范工程项目;负责向国家政策性银行推荐重点地区和流域的重点治理项目,办理环境保护项目进、出口减免税手续;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环保专项),并负责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指导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审核以总局名义对外发布的环境统计信息报告;归口管理总局系统基本建设;负责总局西部开发办公室、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办公室、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治乱减负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处、规划处、统计处、预算处、投资处、财务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104

综合处 66556139

规划处 66556117

统计处 66556110

预算处 66556122

投资处 66556124

财务处 66556130,66556135
·科技标准司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承办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国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管理全国环境监测工作。

内设机构:科技发展处、环境标准处、环境技术指导处、环境健康与监测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205

科技发展处 66556206

环境标准处 66556214

环境技术指导处 66556222

环境健康与监测处 66556225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主要职责:承担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内设机构:行政体制改革处、干部一处、干部二处、人力资源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175

行政体制改革处 66556178

干部一处 66556183

干部二处 66556187

人力资源处 66556192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66556193

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归口管理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国家产业、财政、价格、外贸等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及对外协调;拟订环境保护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环境保护规章的备案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组织对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修改意见;负责组织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总局的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解释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政策与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组建总局环境政策和法律专家网络并负责日常联系。

内设机构:环境政策处、法规处、行政复议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154

环境政策处 66556159

法规处 66556165

行政复议处 66556167
污染控制司
主要职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内设机构:综合处、城市处、水环境管理处、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处、饮用水源保护处、海洋环境保护处、大气与噪声污染控制处、固体废物与有毒化学品管理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235

综合处 66556240

城市处 66556243

水环境管理处 66556260

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处 66556262

饮用水源保护处 66556266

海洋环境保护处 66556273

大气与噪声污染控制处 66556247—6251

固体废物与有毒化学品管理处 66556254
自然生态保护司(总局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全国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土壤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下同)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国及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工作,指导全国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作;组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荒漠化防治公约、湿地保护公约)的国内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管理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物物种资源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和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有机食品发展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处、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农村环境保护处(土壤环境保护处)、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生物多样性保护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305

综合处 66556311

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处 66556306

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66556313

农村环境保护处(土壤环境保护处) 66556322

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生物多样性保护处) 66556331
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

主要职责: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负责放射源的统一监管。

内设机构:辐射环境与综合管理处、核电一处、核电二处、核反应堆处、核燃料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放射源与电磁辐射管理处、核设备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345

辐射环境与综合管理处 66556350

核电一处 66556353

核电二处 66556357

核反应堆处 66556361

核燃料处 66556380

放射性废物管理处 66556373

放射源与电磁辐射管理处 66556371

核设备处 66556368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主要职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负责审定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设机构:综合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一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二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三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405

综合处 66556407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一处 66556413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二处 66556419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三处 66556426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 66556410

环境监察局
主要职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内设机构:综合处、环境稽查处、城市与工业污染应急监察处、区域与生态环境应急监察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435

综合处 66556443

环境稽查处 66556444

城市与工业污染应急监察处 66556454

区域与生态环境应急监察处 66556461
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指导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业务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内设机构:区域环境合作处、国际组织处、双边合作处、核安全国际合作处、综合外事管理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495

区域环境合作处 66556534

国际组织处 66556520

双边合作处 66556522

核安全国际合作处 66556505

综合外事管理处 66556497,66556499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处 66556540

机关党委

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关系。
工作电话:

党办 66556553

工会 6655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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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李市民
2008-08-29 · TA获得超过295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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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吧?
环保部的下属司级机构有:
办公厅、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标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总局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

环保部的直属事业单位有: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保护部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环境保护部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派出机构有:
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社会团体有: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各个部门的职能职责请来这里看: http://www.zhb.gov.cn/dept/jg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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