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急急!!!交通事故赔偿,高手请进!
我驾车与对方助动车相撞,对方亡,事故认定同等责任,现在进入理赔,对方60周岁,农民,无固定收入,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妻子60岁,亦无固定收入,我全险,第三责任险20万,...
我驾车与对方助动车相撞,对方亡,事故认定同等责任,现在进入理赔,对方60周岁,农民,无固定收入,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妻子60岁,亦无固定收入,我全险,第三责任险20万,请问保险要陪多少,关于赡养费用一项不太清楚,请各位法律高手指点迷津,高分相送!(我是江苏人)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有无解释,我听说有此项 展开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有无解释,我听说有此项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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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保险的赔偿如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
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
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关于赡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江苏省统
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
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本案,死者的妻子是有劳动能力,而且有2个成年子女的,故不需要赔偿赡养费。但是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是有的,对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但是解释里没有确定计算方法,在这一块,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
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
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关于赡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江苏省统
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
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本案,死者的妻子是有劳动能力,而且有2个成年子女的,故不需要赔偿赡养费。但是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是有的,对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但是解释里没有确定计算方法,在这一块,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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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
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关于精神损失,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7号)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
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关于精神损失,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7号)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参考资料: 一名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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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买了全险的,那么就应该是保险公司赔嘛,你应该不会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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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赔付二十年,按头一年(县级为核算单位)人均收入进行给付.死者是农民,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比较高的,欠发达地区要低一些,假如该县农民上年人均收入为5000元人民币,乘以20年,然后加安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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