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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没有出台律师收费标准,只有安徽省级的。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每小时50-1000元,不足1小时但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未超过30分钟的,不计算收费。
(二)计费工作时间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时间确定,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两名及其以上律师的,应当分别计算每名律师的工作时间,相加后确定。
(三)计费工作时间以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具体计算方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个城市内)的实际时间,以一半计时。
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8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800-3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 1000-8000元/件
2、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 2000-10000元/件
3、律师办理刑事自诉案件 800-10000元/件。
4、律师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800-6000/件。
5、办理财产犯罪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按上述标准收费,也可以在犯罪所涉及财产数额的1-5%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不得低于上述各阶段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6、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5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5000元外,另按争议标的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 3-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 2-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2%
1000万元以上 0.5-1%
3、代理执行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代理一审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涉及财产关系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8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超过10万元的,参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二审或重审的
1、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或重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办理过一审又办理二审或重审的,可以酌减,但不得低于一审收费标准的50%。
(五)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申诉和再审的
1、代理案件申诉的 800-5000元/件;
2、办理再审案件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照二审或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办理死刑复核案件
1、未办理一审和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办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照二审收费标准收费。
(七)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1、代理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当参照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酌情从低收费;
2、代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应当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酌情从低收费。
三、风险代理收费
在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四、其它规定
(一)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委托人和经济确有困难,因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费的,或请求劳动保险金、劳动赔偿金、抚恤金、救济金等,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四)国务院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下浮30%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每小时50-1000元,不足1小时但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未超过30分钟的,不计算收费。
(二)计费工作时间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时间确定,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两名及其以上律师的,应当分别计算每名律师的工作时间,相加后确定。
(三)计费工作时间以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具体计算方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个城市内)的实际时间,以一半计时。
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8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800-3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 1000-8000元/件
2、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 2000-10000元/件
3、律师办理刑事自诉案件 800-10000元/件。
4、律师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800-6000/件。
5、办理财产犯罪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按上述标准收费,也可以在犯罪所涉及财产数额的1-5%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不得低于上述各阶段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6、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5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5000元外,另按争议标的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 3-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 2-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2%
1000万元以上 0.5-1%
3、代理执行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代理一审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涉及财产关系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8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超过10万元的,参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二审或重审的
1、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或重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办理过一审又办理二审或重审的,可以酌减,但不得低于一审收费标准的50%。
(五)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申诉和再审的
1、代理案件申诉的 800-5000元/件;
2、办理再审案件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照二审或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办理死刑复核案件
1、未办理一审和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办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照二审收费标准收费。
(七)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1、代理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当参照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酌情从低收费;
2、代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应当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酌情从低收费。
三、风险代理收费
在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四、其它规定
(一)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委托人和经济确有困难,因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费的,或请求劳动保险金、劳动赔偿金、抚恤金、救济金等,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四)国务院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下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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