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发生交通事故时,对方摩托车是无车牌无 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新交通法时怎样规定的 谢谢

我方轿车与对方摩托车车在县级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是无车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请问新交通法对无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是怎样处理的谢谢... 我方轿车与对方摩托车车在县级公路发生交通事故 对方车辆是无车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请问新交通法对无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是怎样处理的 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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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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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 解答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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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无车牌无证驾驶的车辆,其事故责任是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其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另行处罚。无证无牌驾驶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交管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唐朝6085
2008-09-07 · TA获得超过635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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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是要看因果关系的,对方无牌无证并不影响责任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罚款2000和拘留15天的法律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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亻尔女子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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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交警有两个方面的处理方法:
1:如果你在此事故中是属于违章的,那不管对方是不是无牌什么的,都是你负全责
2:如果你在此事故中无违章,是对方违章,那对方要赔你的损失,具体怎么赔,交警会出具责任认定书,由你们双方自己协调的,因为对方无保险,需要他自掏钱处理,不排除对方会跑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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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r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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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现场勘查、记录、拍照以及调解取证,依据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划分事故责任,不以有证无证、有牌无牌来划分。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参考资料: 一名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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