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的问题,在线等答案 50

本人刚回到重庆接收现在单位的社会保险,有些关于重庆社会保险问题很疑惑,急需通晓重庆高新区保险的前辈指点一下:案例:我单位职工小李8月29日离职,而公司是在9月8日去高新区... 本人刚回到重庆接收现在单位的社会保险,有些关于重庆社会保险问题很疑惑,急需通晓重庆高新区保险的前辈指点一下:
案例:我单位职工小李8月29日离职,而公司是在9月8日去高新区社保公共窗口办理的人员减少,可是听财务说9月1日社保局就从公司账户上自动转账了9月份的保险费用,而这笔保险费用里面就包括了小李的9月份的医疗、工伤、生育(因为养老和失业险的费用所属期是8月份,理应单位负担),那我们9月8日办理的人员减少还有什么作用呢?还有问题就出在小李9月份已经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为什么我们还必须为小李缴纳9月份的医疗、工伤、生育。单位又如何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呢?
可是高新区的社保变动只能在每月20号之前办理,可员工是在29日离职的,所以只能在下个月办理减少了。这个是不是就没有办法避免了,公司就得为员工多交一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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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hadow
2008-09-09 · TA获得超过55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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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错不是小李的也不是社保局的,如果小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就去社保局办理人员减少了,那社保局肯定是不会再扣小李那份钱了。
至于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方法就是,如果公司有人员减少,那就应该在当月月底之前就去社保局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因为社保局没有接到公司的通知,那就肯定得按人员未减少时扣钱了。而且保险费是按月收取的,那么,9月8号已经是在九月了,扣小李九月份的钱也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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