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状告 鄂尔多斯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的真实经历,各位法律高人帮忙看看这样写行不行,万分感谢本人(购房人)于2006年1月9日与中山市尚城花园开发商中山市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签署《广... 本人的真实经历,各位法律高人帮忙看看这样写行不行,万分感谢

本人(购房人)于2006年1月9日与中山市尚城花园开发商中山市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尚城花园商品房一套,并于2006年4月8日办理交房手续,同时开发商收取11449(大写:壹万壹仟肆佰肆拾玖元正)元购房税费(代收)。

自交房之日起至今(2008年9月8日)两年多时间内,开发商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给购房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48号国务院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在交房之日起90日内必须办理房产证,按照合同条款约定,逾期未办理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720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为无效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合同法》所确认的格式条款效力认定原则:
合法原则: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在90日之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在合同中“720个工作日”的约定,是有悖于上述规定的,因此该项条款是无效的合同条款。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原则:按照“中山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对外承诺,初始登记30个工作日,过户转移登记30个工作日,如果市民在办证过程中出现过期,可向房管局投诉”,与开发商在合同中“720个工作日”的约定相去甚远,开发商完全有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该约定对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具备真实性,因此该项条款是无效的合同条款。

综上所述,开发商在购房人收房后90日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按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 第2款约定“受买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5%向受买人支付违约金”约定,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须向购房人支付5%房价款的违约金,并支付代收取的11449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肆拾玖元正)元购房税费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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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对空飞毛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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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的诉状,理由上没有什么问题。最好,找律师给过目把关。

法律依据:
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
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相应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承购人)提出申请。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当然,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责任。

开发商造成延迟办证应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上述《条例》、《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保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力度有限,为此,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而且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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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知识

一、 房地产:是只房产和地产的总和,指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二、 房地产市场:是由房地产一级市场(俗称土地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俗称楼盘开发)、房地产三级市场(俗称散盘交易)组成的。以上三个级别的市场称为房地产市场。

一级市场:即土地市场,是由国土部门掌握,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具有开发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

二级市场:即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兴建物业,然后通过销售,将该物业销售给广大的小业主。

三级市场:即是小业主在开发商处购买物业后,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以房地产证为依据),然后将该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

单从房产性质来区分房地产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A、 商品房 B、非商品房 C、集资房 D、福利房 E、私房

从房地产用途来区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写字楼:1.标准写字楼 2.商住写字楼

住 宅:1.高层住宅(小高层) 2.多层住宅

商 铺:1.临街地铺 2.裙楼商铺

常用词语的解释:

房地产产权:是只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是只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

土地类型:土地按其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住、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地产。

三通一平:是指地皮在发展基础上的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路通、通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和则该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国家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费用,按现时的收费是:居住用地2元/占地M²/年(由用地单位支付,个人尚未收取)。

规划局:代表国家对城市规划设计进行引导和监控。

国土局: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的权利。

房管局: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部门。

公证处:是一个国家的证明机关,是法律公证的机构。

房管局产权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继承、增与等手续的部门。

商品房:是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增与、交换的房地产。

福利商品房:是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

微利商品房:与福利房不同在于不免地价,并有略高于房地产成本的微利,这类房屋市政府主管单位筹资建设,可来解决企业职工住宅困难房,价格由政府确定实行优惠价格政策。

私房:私人通过合法途径在取得的宅基地上兴建的房产。

自建房(集资房):是指各单位自筹划资金或合资兴建的房屋,产权属投资单位所有,一般自用为主,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按规定已补交地价的除外)。

房地产证:是房屋土地权属凭证二合为一,是房地产权属的法律凭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

外销许可证:凡对境外预售的房屋者要办理此证才可销售。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订此合同,目前,内销的房地产合同亦需做公证,外销的房地产合同必须做公证。

银行按揭:是指购买楼房时与银行达成抵押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业主先付一部分楼款,余款由银行代购房者支付,购得楼房所有权将抵押在银行,购房者将分期倡付银行的及利息,这种方式称为银行按揭。

房地产公证:公证机关对房地产买卖、转让、抵押、增与、继承为的合法性作法律公证。

楼花抵押登记:是指已办银行按揭的楼花送到房管局产权登记科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将贷款及利息偿还清后,须将已办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地产注销抵押。

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增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银行本票:是付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他,凭此可以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有效期为一个月。(同城结算)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有效期为一个月。(异地结算)

银行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转帐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有效期为10天。(同城结算)

预售楼花:将未建好的楼房提前出售,称为楼花。

样板房:是指与实际房屋的结构相同,但装修标准按发展商的售楼书而定的房子。

示范单位:与样板房的装修有区别,目的是为提供给客户装修参考。

地价:土地使用出让的价格,包括土地使用出让金,市政配套设施和土地开发费

一、基本参数
※ 复式:区别于跃层,受跃层启发,经济型跃层结构(上下不一样高);
※ 错层:户内楼板面高度不一样,错开出有楼梯连接,但未分成两层,适合大面积住宅;
※ 进深:一幢建筑物(房子)从前墙皮到后墙皮的距离(长度);
※ 开间:住宅的宽度,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的长度(3m~3.9m较舒适);
※ 层高:房屋一层的高度,指下层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的高度(2.9m);
※ 静高:一间房屋内楼板面与屋顶的高度(2.7m);
※ 户型:根据家庭人口组成情况和国家规定的居住面积定额所确定的每户居室;
※ 建筑系数:“建筑占地系数”的简称,指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计。用以说明建筑物分布的疏密程度、卫生条件及土地利用率。合理的建筑系数应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尽可能满足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空间要求,并保证足够的道路、绿化和户外活动场地。
※ 三通一平:通常指施工现场达到:路通、电通、水通,土地平整。
※ 七通一平:大的开发区域需要的施工现场要求:路通、上水通、雨污水通、电力通、通讯通、热力通、煤气通,场地平整。

二、与产权有关的概念
※ 房屋产权:泛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 房屋权属登记: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题一致的原则。
※ 房地产权登记:通常称“产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人民政府为了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在规定登记范围内的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屋管理机关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屋产权实施有效的管理。
※ 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 房屋抵押: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 过户:即更换房屋承租人姓名。
金妖
2008-09-17 · TA获得超过284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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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直接打官司,我有亲身体会。

收集证据和各方面比较麻烦,就算我是稳赢的官司,他们一样可以拖你,除非他们是不在乎这笔小钱,给了你,否则执行还有很大麻烦。而且打官司的暗地费用很多,算下来很不划算。

最好的办法是,第一步,先跟开发商协商,把你的要求跟他们说,并且再充实自己的证据。
如果未达到满意结果,用第二步,像你这样的情况应该不止你一户,找到跟你同一阵线的人,一起去协商。
开发商的回复还不能让你满意,第三步,请媒体帮助,如果媒体不愿意,自己花钱写软文都比打官司合算,这样做即使你得不到你满意的解决,那么至少大家都关注这件事,你打官司的时候不需要再付暗地一些费用了。并且法院不敢帮着一边,而且判下来也好执行。
最后一步,才是再官司,最好联合多家一起。
一般通常情况下,像这个对开发商来说就是小钱,他就会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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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害虫
2008-09-09 · TA获得超过9397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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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耐心看完了你的文字,觉得这里的申诉语言有理有节,完全合乎法律和情理,使对方没有反驳的余地,这分资料可以作为向上投诉的依据文本。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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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ccz
2008-09-20 · TA获得超过235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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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去房管局找个熟人,这事马上给你解决!或者找记者曝光,他也会给你解决,打官司???什么时候是个头?律师费,你自己耽误的时间,金钱?没人给你补!建议私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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秃鹰7号
2008-09-29 · TA获得超过39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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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中国社会就是怎么!打官司没用的!!不如找人把房地产公司炸了.让他们死光.要么灭他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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