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其赔偿,专家请进。
我舅舅在2008年9月8日早上8点左右从家骑摩托出发,在下坡的路上被从后面的一辆载满货物的大卡车的水箱挂住车尾,并从身上碾过,经法医鉴定后,肋骨右边肋骨全部断裂,导致死亡...
我舅舅在2008年9月8日早上8点左右从家骑摩托出发,在下坡的路上被从后面的一辆载满货物的大卡车的水箱挂住车尾,并从身上碾过,经法医鉴定后,肋骨右边肋骨全部断裂,导致死亡。
舅舅还未满27岁,上有60多岁的父母,下有一岁半的儿子及23岁的妻子。我的外婆外公育有三女一男,他是家里最小的独儿。
PS:我舅舅的摩托所有手续都是办理好了的,在路上走的路线也完全是按规定的,所有责任是否都应该由卡车司机承担。
这次的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应该是怎样的?
赔偿的标准、类别、及范围应是怎样的?
很急,请专家们帮忙下~!!
我的舅舅是农村户籍,但是他的城里工作,每个月固定收入1800元,平时还做做零工之类的,所以收入一般来讲都在2000元以上,这样的话,赔偿金应该按怎样的标准来划分呢? 展开
舅舅还未满27岁,上有60多岁的父母,下有一岁半的儿子及23岁的妻子。我的外婆外公育有三女一男,他是家里最小的独儿。
PS:我舅舅的摩托所有手续都是办理好了的,在路上走的路线也完全是按规定的,所有责任是否都应该由卡车司机承担。
这次的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应该是怎样的?
赔偿的标准、类别、及范围应是怎样的?
很急,请专家们帮忙下~!!
我的舅舅是农村户籍,但是他的城里工作,每个月固定收入1800元,平时还做做零工之类的,所以收入一般来讲都在2000元以上,这样的话,赔偿金应该按怎样的标准来划分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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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以引起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来划分的,交通警察通过现场勘查、调解取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说的“在下坡的路上被从后面的一辆载满货物的大卡车的水箱挂住车尾,并从身上碾过”,如果情况属实,货车承担全部责任。你舅舅对这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你舅舅发生这次车祸,肇事司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赔偿不到位,你们可以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你舅舅发生这次车祸,肇事司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赔偿不到位,你们可以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一名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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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让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如果你舅舅没有违法行为,即没有酒后驾车、没有违章行驶的话,应该是货车司机负全责。
现在说一说赔偿标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当然,你舅舅的摩托车应该已经损坏,你们还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赔偿摩托车的费用。
在实际诉讼当中,你们应该将货车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保险公司赔偿数额不够的,还可以在胜诉后将货车变卖进行赔偿。
大概法律条款就是这些了。既然事情这么大了,建议你赶快请个律师,他会教你很多的。
那就要你在诉讼中对你的诉讼进行收入举证,这种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的案件举证有难度,建议你迅速去找个律师。
现在说一说赔偿标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当然,你舅舅的摩托车应该已经损坏,你们还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赔偿摩托车的费用。
在实际诉讼当中,你们应该将货车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保险公司赔偿数额不够的,还可以在胜诉后将货车变卖进行赔偿。
大概法律条款就是这些了。既然事情这么大了,建议你赶快请个律师,他会教你很多的。
那就要你在诉讼中对你的诉讼进行收入举证,这种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的案件举证有难度,建议你迅速去找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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