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集团的区别 :
1、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集团是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
4、集团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5、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基于股权持有或协议约定,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
这种管理和协调从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管 理的独立性,但并不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
6、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
扩展资料: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Ltd),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23-02-28 广告
1、具有资格不同:
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运营模式不同:
集团规模大,可以利用多个有限公司的资源。
有限公司都是独立运作的,只要达到每年的预算即可。
3、风险承担不同:
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全部风险。
扩展资料:
二者定义:
1、集团
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
2、有限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团
区别
一、有限公司是一家公司,而集团公司是一个公司群,好多公司在一起,但是都有控制关系,连起来的企业集团。
二、集团公司属下可以有三个或多个子公司,集团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属子公司多少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
三、集团不一定是企业,也就是说可以是事业单位,如果是严格的公司,《公司法》规定一定要标注公司字样。
扩展资料:
集团”是“集团公司”的俗称,比如“××集团”,全称肯定是“××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集团公司”,在我国是指投资多个子公司的企业。当然,通常大家也把有控股关系的母公司和他的子公司都称为“××集团”企业。
集团不一定是企业,也就是说可以是事业单位,比如有的省市的广电集团,其英文名只写到GROUP,而没有CO. 如果是严格的公司,《公司法》规定一定要标注公司字样。
例子:福建省广播电视集团。当然,也有公司制的广电集团,比如上广电。不一而足,只是一时想起的,可能还有其他反例。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区别
一、有限公司是一家公司,而集团公司是一个公司群,好多公司在一起,但是都有控制关系,连起来的企业集团。
二、集团公司属下可以有三个或多个子公司,集团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属子公司多少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
三、集团不一定是企业,也就是说可以是事业单位,如果是严格的公司,《公司法》规定一定要标注公司字样。
扩展资料:
集团”是“集团公司”的俗称,比如“××集团”,全称肯定是“××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集团公司”,在我国是指投资多个子公司的企业。当然,通常大家也把有控股关系的母公司和他的子公司都称为“××集团”企业。
集团不一定是企业,也就是说可以是事业单位,比如有的省市的广电集团,其英文名只写到GROUP,而没有CO. 如果是严格的公司,《公司法》规定一定要标注公司字样。
例子:福建省广播电视集团。当然,也有公司制的广电集团,比如上广电。不一而足,只是一时想起的,可能还有其他反例。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企业】《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 它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起人为是现代公司两大基本形式。在英美法系中,股份公司被称为是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它是通过发行股票集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以一定法律程序组建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负有限责任的公司。(抄底时机到了!这些股很快就要涨了...)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章程、法律程序设立,它以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资产,承担债务,自主运营,独立地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自己股本额为限承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也仅以公司本身的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负有限责任。股东的其他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权平等。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按持股比例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一权、一权一利一责,股权平等。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但无最高数额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东人数的最低限额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美国、法国、日本规定为7人,德国规定为5人,我国的《公司法》则规定“应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由于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把社会上广为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因此股权是相当分散的,也因此股东人数是无需有最高限额规定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成为法人财产。在这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明确地分离开来,经营权也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分离开来。股份公司集资成立后,其资产独立化为法人资产,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其产权转化为股权,他握有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权赋予的一切权利,但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经营,企业法人是公司资产的法人所有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可退回,但可自由转让,具有充分的流通性。这一特征是公司经营的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只有保证法人资产的完整性、稳定性,公司运营才能连续和稳定。但股东可转让和买卖股票,股票的转让和买卖,事实上就是股权的转让和买卖,股票一旦转让或卖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让和卖出。
7、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财务公开原则。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定期将年度报告和有关的财务报表,如经营报告书、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盈利分配表、财产目录等公诸于众,以便加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8、股份公司有严密科学的管理体制。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聘用的总经理,(有的还设有监事会)权、责、利明确,形成了相互制衡的高效运转的机制,从而保证了企业具有长期行为,保证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方面的利益。
股份公司的这些特征使它具有许多优势,使它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规模经营的最佳组织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大中型企业通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这些大的公司占企业总数比例不大,但它们的产值、利润、就业人数却占比例很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