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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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是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所谓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所谓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所谓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所谓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进行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所谓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所谓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所谓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所谓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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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答疑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
一是纳税答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算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的金额。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指纳税答疑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即纳税答疑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即纳税答疑依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损失:即纳税答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是税收调整项目包括:
纳税答疑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而予调整的金额。
纳税答疑按税收规定准予抵免的金额。
一是纳税答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算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的金额。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指纳税答疑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即纳税答疑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即纳税答疑依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损失:即纳税答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是税收调整项目包括:
纳税答疑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而予调整的金额。
纳税答疑按税收规定准予抵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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