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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600元。当被申请人准备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李某提出自己是南方人,不想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公司把钱全数发给自己,公司默许。2012年以后发工资时,申请人发现...
每月2600元。当被申请人准备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李某提出自己是南方人,不想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公司把钱全数发给自己,公司默许。2012年以后发工资时,申请人发现每月少领了三百多元钱。被申请人声称所扣钱已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公司补发所欠工资的请求。仲裁结果驳回了李某的起诉。
问:本案争议焦点在哪里,请进行案情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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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交点在于申请人本人要求不缴,属本人拒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而被申请人是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规依法办事,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劳动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了,不仅是社会养老保险、还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被申请人的作法合法。因此,仲栽驳回了李某仲栽的请求事项。
本案的启示在于,在民事交往和社会交往及活动中,有法规必须依法规办事,没有法规约束的按传统风俗和传统贯例办事,以上都没有约束时则按趋利于社会公序良俗形成的有利方式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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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启示在于,在民事交往和社会交往及活动中,有法规必须依法规办事,没有法规约束的按传统风俗和传统贯例办事,以上都没有约束时则按趋利于社会公序良俗形成的有利方式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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