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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子女来京工作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人),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作,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 1.申请人在京无子女; 2.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 3.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基本材料: 《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京人婚姻状况证明(证书);调京人档案;调京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无子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由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出具的患严重疾病的证明及病历(复印件)。 3、其它材料: 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 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随迁配偶的无业证明;随调配偶的《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二、调配偶来京工作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基本材料: 《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京人档案;申请人的配偶及女子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与调京人的结婚证书(原件和复 印件);双方婚史状况证明(证书);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父母及女子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4、其它材料: 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明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随迁配偶的无业证明;随调配偶的《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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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般不准出去吧!父母定期可以探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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