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里的书名号是否应该去掉
标题题里书名号应该去掉!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根据这一规定精神,显然公文标题中的“纲要”、“规划”及“意见”是不加书名号的。
书名号“《》”,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还没有符号。原来的书名号是在文字下方(横写)或左方(直写)画波浪线﹏﹏。但因为这种标点符号排印起来费事,因此很少使用。后来,为了印刷方便,节省人力物力,遇到书报刊名之类,就常用引号代替 。
扩展资料:
书名号是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的标点符号,亦用于歌曲、电影、电视剧等与书面媒介紧密相关的文艺作品。
书名号分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若单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则单书名号里用双书名号。
在古籍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为与专名号配合,书名号也可改用浪线式“﹏”。这可以看作是特殊的专名号或特殊的书名号。
弄清所强调的对象来决定是否使用书名号 使用书名号时,必须弄清楚,句子本身是否在强调需要加书名号内容的名称性,如果强调其名称性,则用书名号,如果侧重强调题目的内容,那么需要加引号而不是书名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书名号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