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一些小问题~
事件1:A向B借款3000钱块在2005年8月1日写明借条规定A于2007年8月1日归还直到2008年8月1日B才想起要钱请问,这时B还能要回借给A的3000块吗?事件2...
事件1:A向B借款3000钱块在2005年8月1日 写明借条 规定A于2007年8月1日归还 直到2008年8月1日B才想起要钱 请问,这时B还能要回借给A的3000块吗?
事件2:假如借条上没有写明具体归还时间,请问,B还能要回借给A的3000块吗?(从2005年8月1日到2008年8月1日)
事件3:A用钱买杀手B杀C 后来A决定不杀了并打电话给B明确要求B中止杀人行为 但B后来还是把C杀了 请问,这时A属于什么犯罪? 展开
事件2:假如借条上没有写明具体归还时间,请问,B还能要回借给A的3000块吗?(从2005年8月1日到2008年8月1日)
事件3:A用钱买杀手B杀C 后来A决定不杀了并打电话给B明确要求B中止杀人行为 但B后来还是把C杀了 请问,这时A属于什么犯罪? 展开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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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当然可以,如果B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话也可以,并没有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事件2:没有写明具体归还时间可以随时要求A返还。 当然,要给人家一个合理期限。
事件3:A属于故意杀人即遂。因为A和B属于共同犯罪,A的中止行为没有必然阻止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一人即遂全部即遂。
事件2:没有写明具体归还时间可以随时要求A返还。 当然,要给人家一个合理期限。
事件3:A属于故意杀人即遂。因为A和B属于共同犯罪,A的中止行为没有必然阻止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一人即遂全部即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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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 可以要求还钱 因为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到2008年8月1号不过才一年,没有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事件二 可以要求还钱 因为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的话,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当然要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事件三 构成故意杀人罪 雇凶杀人AB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共同犯罪的一人既遂,则全案既遂。A没有采取有效地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中止或未遂
事件二 可以要求还钱 因为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的话,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当然要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事件三 构成故意杀人罪 雇凶杀人AB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共同犯罪的一人既遂,则全案既遂。A没有采取有效地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中止或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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