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武汉市120条严管路段1次罚款200元,不扣分。
非120条严管道路上违法停车的,“前两次警告、第三次处罚”,每三次警告合并处罚一次罚款100,计0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扩展资料:
武汉违停车辆处理办法:
1、对未安装号牌、或悬挂假牌的违停车辆,一律锁车、拖车;
2、公务车违停行为,在处罚的同时,还将抄告其单位并适时对外公布;
3、对办有三环线内通行证的货车、若长时间违停的(即“晒太阳车”),一律取消其通行证;
4、对于非严管道路上机动车违法停车的,民警将采取监控视频抓拍和电子警察现场摄录(贴单)方式,均将按照每三次警告合并处罚一次罚款100,计0分进行处罚。
5、货车不论在严管路和非严管路上违法停车的,仍将按照原来的处罚方式,发现一次严处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