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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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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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首先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即行政执行的依据、行为、程序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行政执行主体只有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才能保证行政执行活动的规范化、合法化。行政执行主体应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执行的过程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为保障行政执行活动有序、合理和公平地进行,行政机关及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要严格遵守有关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即要遵守有关 行政机关执行职务的方式、过程和步骤的法律规定,如审批程序法规,即要遵 守有关行政机关执行职务的方式、过程和步骤的法律规定,如审批程序法规、 行政处罚程序法规、强制执行程序法规等,防止行政执行人员的失职、渎职、 更不允许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在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尽管我 国的法治化建设尚有许多有待完善的方面,行政执行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 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但是法治化的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事务的过程中,如果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 以长官意志取代法律条文,将严重降低国家行政机关的威信,严重危害行政组 织的健康发展,最终会极大地阻碍行政管理效能的提高。
二、忠实决策的原则。
行政执行的根本任务是将行政决策付诸实施,以实现预期的决策目标,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要执照决策所规定的目标方向、原则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行政决策往往是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针对现实中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而制定的行动纳纲领,最初的决策可能会有一些弊端,但一般是经过严密的组织程序制定的, 尽可能地考虑到了各种制约因素与现实条件,有很强的目标导向性。
因此,决策一旦作出,就应在行政执行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保证决策的权威性与执行的统一性。这就要求行政执行主体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深刻地领会决策的目标和精神,全面分析决策的具体工作任务,准确有把握执行工作要求,不能因为工作中的困难与不便而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
当然,有些 行政决策存在不合理的方面,甚至可能会背离决策的基本目标,这就对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尽可能地使行政执行活动有利于 决策目标的实现与基本要求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及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反馈经决策层,以利于决策的修正与完善。
三、开拓创新的原则。
为了圆满地完成行政执行的任务,实现预期的决策目 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循决策原则与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 开拓创新的精神。
1、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而作出的行政决策往往只是确定基本的目标方向和原则规定,如何将行政决策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是行政执行主体面监的常规性工作,需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计划,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各项行政事务。
2、行政执行活动一般是在复杂的现实环境中进行的,受到很多客观条件的了限制,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会出现种种决策层意料之外的问题。
因此,行政执行主体不能采取简单机械的工作方式,更不 能对工作任务敷衍了事,必须全面领会行政决策的实质性意图,在遵循决策基本目标与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综合分析客观的具体环境条件,适应性地调整执行计划与实施办法,灵活高效地贯彻和实现决策。
四、绩效原则。
行政执行追求的是行政效率与效果的统一。在执行机构规模上, 应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和人员数量,因事设编,因事用人,用适量人、财、物完成行政执行的任务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应通过周密科学的实施计划,明确细密的组织分工,通畅有效的沟通协调和严格认真的督促检查,减少行政执行过 程中的磨擦、扯皮、推诿等官僚主义习气造成的低效和无效行政现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首先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即行政执行的依据、行为、程序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行政执行主体只有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才能保证行政执行活动的规范化、合法化。行政执行主体应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执行的过程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为保障行政执行活动有序、合理和公平地进行,行政机关及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要严格遵守有关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即要遵守有关 行政机关执行职务的方式、过程和步骤的法律规定,如审批程序法规,即要遵 守有关行政机关执行职务的方式、过程和步骤的法律规定,如审批程序法规、 行政处罚程序法规、强制执行程序法规等,防止行政执行人员的失职、渎职、 更不允许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在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尽管我 国的法治化建设尚有许多有待完善的方面,行政执行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 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但是法治化的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事务的过程中,如果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 以长官意志取代法律条文,将严重降低国家行政机关的威信,严重危害行政组 织的健康发展,最终会极大地阻碍行政管理效能的提高。
二、忠实决策的原则。
行政执行的根本任务是将行政决策付诸实施,以实现预期的决策目标,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要执照决策所规定的目标方向、原则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行政决策往往是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针对现实中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而制定的行动纳纲领,最初的决策可能会有一些弊端,但一般是经过严密的组织程序制定的, 尽可能地考虑到了各种制约因素与现实条件,有很强的目标导向性。
因此,决策一旦作出,就应在行政执行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保证决策的权威性与执行的统一性。这就要求行政执行主体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深刻地领会决策的目标和精神,全面分析决策的具体工作任务,准确有把握执行工作要求,不能因为工作中的困难与不便而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
当然,有些 行政决策存在不合理的方面,甚至可能会背离决策的基本目标,这就对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尽可能地使行政执行活动有利于 决策目标的实现与基本要求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及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反馈经决策层,以利于决策的修正与完善。
三、开拓创新的原则。
为了圆满地完成行政执行的任务,实现预期的决策目 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循决策原则与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 开拓创新的精神。
1、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而作出的行政决策往往只是确定基本的目标方向和原则规定,如何将行政决策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是行政执行主体面监的常规性工作,需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计划,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各项行政事务。
2、行政执行活动一般是在复杂的现实环境中进行的,受到很多客观条件的了限制,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会出现种种决策层意料之外的问题。
因此,行政执行主体不能采取简单机械的工作方式,更不 能对工作任务敷衍了事,必须全面领会行政决策的实质性意图,在遵循决策基本目标与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综合分析客观的具体环境条件,适应性地调整执行计划与实施办法,灵活高效地贯彻和实现决策。
四、绩效原则。
行政执行追求的是行政效率与效果的统一。在执行机构规模上, 应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和人员数量,因事设编,因事用人,用适量人、财、物完成行政执行的任务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应通过周密科学的实施计划,明确细密的组织分工,通畅有效的沟通协调和严格认真的督促检查,减少行政执行过 程中的磨擦、扯皮、推诿等官僚主义习气造成的低效和无效行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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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平,公正的原则 ;
(2)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
(3)错责相适应的原则 ;
(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2)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
(3)错责相适应的原则 ;
(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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